法院裁决为其讨回16000元 前日上午,市民崔先生带着一面写有“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来到茂南区人民法院办公室,送上锦旗并对该院法官维护正义、公正执法、为他讨回55000元钱款而深表感谢。 原来,早在2005年,崔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茂南区袂花镇的男子杨某,杨某得知崔先生想将妻子从信宜某单位调回茂名某单位工作,便称其有较好的关系在茂名相关部门及单位,只要崔先生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他就有把握帮崔先生办妥调动等事宜。崔先生信以为真。2005年11月11日,崔先生便向杨某支付了55000元,杨某收到后即出具收条给崔先生手执。之后,因杨某未能解决崔先生妻子的调动事宜,在崔先生的多次催讨下,杨某便先后分4次退款共39000元给崔先生。崔先生则应杨某的要求,在每次收到款后立有借据给杨某手执。2006年5月,崔先生以杨某尚欠其16000元不肯返还为由,向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返还16000元及支付利息。但杨某却在开庭审理的辩论阶段,以崔先生分别于2005年12月和2006年4月向其借款10000元、5000元,共计15000元,两笔款项尚未偿还为由,提出反诉,要求崔先生偿还15000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调查认为,杨某因帮助崔先生妻子调动工作,收到崔先生55000元,后杨某因无法履行约定,未办妥崔先生妻子的工作调动,分4次退款共39000元给崔先生,杨某尚欠崔先生16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认定。崔先生要求杨某偿还16000元,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而杨某的反诉请求因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杨某向崔先生返还16000元,并支付相关利息。 后来,杨某不服茂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而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5月29日,崔先生终于如愿收到了杨某返还的16000元及相关利息。至此,崔先生的55000元总算有惊无险讨了回来。为表达对法官公正处理这一民事案件的感激之情,崔先生特意请人做了一面锦旗,并亲自送到茂南区人民法院致谢。(吴祖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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