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七个不准”约束国企领导
全市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透露,去年查处国有企业违纪案件276起,其中涉及处级干部6起,挽回经济损失813万元 昨天,市纪委、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联合召开全市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传达省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和部署我市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近年来,我市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1582件次,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276件,其中涉及处级干部6起;结案268件;处分党员258人;挽回经济损失813万元。 为更好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行为,会议强调国企领导人要严格遵守“七个不准”: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和企业要认真组织企业检查和整改,加强对领导人员落实“七个不准”的监督,增强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刘锋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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