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市文化广场管理所工作人员教育劝退卖狗者 昨天本报刊登了《有人在文化广场卖狗》的报道后(详见本报7月4日第5版的报道),引起了市文化广场管理所领导的重视,昨晚已派出工作人员到广场加强巡逻,对卖狗者进行教育后劝其离开。 昨晚8时许,记者在市文化广场东边草坪上见到了与前晚相差无异的情景,既有卖狗者也有不少遛狗的市民。随后,市文化广场管理所的工作人员来到,对卖狗者进行了耐心、详细的教育,并劝其带狗只离开。接着,工作人员又告知在广场遛狗的市民,为了广场的卫生和在广场活动的市民的安全,不允许在广场内遛狗。但工作人员的告知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无奈之下,工作人员只好请市园林中队来帮忙劝说遛狗的市民。 约9时,多名市园林中队的人员到达广场后,迅速与广场管理所的工作人员一起展开工作。但记者在现场看到,尽管工作人员很耐心、温和地劝说遛狗的市民,可部分遛狗市民却“不买账”,大声要求工作人员出示关于禁止在广场遛狗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条例、规定。这些遛狗的市民认为自己的宠物狗不会咬人,狗的粪便他们自己会用纸(袋)包(装)好带走,不会破坏广场卫生;而且他们觉得,广场既然是公共场所,他们就可以自由遛狗。对此,市文化广场管理所和园林中队的工作人员都颇感无奈。但他们都表示,他们将会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做好关于爱护广场绿化、卫生的宣传工作。 “不允许在广场进行经营性行为,除非经营者已得到了上级批准。”市文化广场管理所的曾所长明确且肯定地表示,广场是公众休闲、娱乐场所,出于公共安全和卫生考虑,是不允许在广场卖狗的,而且也不允许市民到广场遛狗。曾所长说,若发现有人在广场进行经营性行为(已得上级批准的除外),工作人员一般以劝退为主,如多次劝退无效,则依法没收经营器材;“而对于市民的遛狗行为,我们也只能劝阻和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关键是要靠市民自觉爱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顾及他人安全。”(黎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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