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三大盗解码撬锁疯狂窃车
全部被判有期徒刑11年以上 日前,茂南区人民法院对一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在茂名市区、高州、化州等地疯狂盗窃汽车的杨某、李某和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以上。 2007年2月23日19时许,许某、李某、杨某等人结伙窜到市区文化广场附近,使用特制解码器将停在路边的一辆商务车的电子防盗器解码,用螺丝刀等工具撬开车门和电门锁,然后将该辆价值人民币6万元的汽车盗走并销赃给缪某。经司法机关查明,2007年2月至2007年6月间,许某、李某、杨某结伙先后九次分别在茂名市区、高州和化州等地疯狂盗窃汽车。盗窃时,先由许某使用解码器对汽车防盗器进行解码,再由杨某用螺丝刀、特制开锁器等工具撬开车门和电门锁,最后由李某将被盗汽车开离现场。汽车盗窃到手后,由许某、杨某开往东莞等地,以较低的价钱分别销赃给缪某和徐某等人。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李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中许某、李某参与盗窃九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59.8万元,杨某参与盗窃八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45.8万元。缪某、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销售,其行为均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此,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许某、李某和杨某有期徒刑15年、13年和11年,各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缪某、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1年6个月,各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和3000元。(张伍 李广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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