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诱骗绑架外地“的士”司机案作出一审判决,为绑架提供关押场所、帮人望风的侯某和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侯某、程某和温某同住一个村。2007年11月29日17时许,程某的哥哥“亚灿”和“光仔”、“四眼”(均另案处理)等人以搭出租车为名,将事主刘某从湛江骗到茂名市西郊某村路口后实施绑架,并将刘某挟持回村中。当晚20时许,“亚灿”打电话将在茂名市区玩的侯某、程某等人叫回村帮其望风,并要求侯某提供其村中旧屋的钥匙以便用旧屋关押被绑架人。“亚灿”拿到侯某的钥匙后,将被用布蒙着双眼、用绳绑着双手的刘某关押在侯某的旧屋,期间还对刘某进行殴打。其后,“亚灿”开走刘某的捷达牌出租车并打电话向刘某家属勒索赎金。次日10时许,“亚灿”向侯某要身份证开银行卡便于收取赎金,侯某没带身份证,“亚灿”就叫侯某、程某到村口望风,侯、程等三人便分别到村中三个出入口帮“亚灿”等人望风。30日17时许,刘某的家属将赎金28000元汇入“亚灿”在建行开的银行卡账户,18时许,“亚灿”等人收到钱后将刘某放走。22时许,“亚灿”等人在市区人民南路某酒店501房分赃,其中分别分给侯某、程某1000元。2007年12月5日,“亚灿”和侯某等人驾驶事主刘某的出租车到镇盛墟时遇上公安民警盘查,惊慌失措的“亚灿”等人分散逃跑,民警随即展开追捕。侯某在逃跑时将其被追捕的情况告知程某,程某随即将“亚灿”、侯某等人被民警追捕的情况告知同村的温某,并要温某驾驶摩托车搭其前往接应,温某明知“亚灿”、侯某等人被民警追捕,仍将摩托车提供给他们,帮助疑犯逃匿。 法院审理认为,侯某、程某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在绑架共同犯罪中,侯某、程某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予减轻处罚;温某明知侯某等人犯罪被民警追捕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于是,法院依法以犯绑架罪分别判处侯某和程某有期徒刑六年,各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以犯窝藏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伍 李广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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