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使用新规定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已印发执行。新政包括: 严禁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建造)首套普通自住房,单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审批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对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以缴存职工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房为依据;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缴存职工家庭已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依据。 最高贷款额度的确定:职工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具体到每宗贷款的最高额度要视贷款职工的偿还能力、缴存公积金数额以及购房价格或抵押物价值等三种情况综合确定。(黄昌明 周志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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