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小伙酒后入室抢劫强奸被判刑十四年
近日,茂南法院对一宗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胁迫方式入户劫取他人合法财物,同时又以暴力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80后的王某某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去年8月1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饮了大量的酒后,为筹款偿还债务,产生了入室盗窃他人 财物的意图,并选择了市站前东路某幢楼为作案目标。在其爬上该楼房二楼阳台过程中,惊醒了在家中休息的被害人徐某某。徐某某上到二楼阳台开门查看时,王某某趁机闯入屋内,对徐某某进行恐吓,随后脱下内裤以暴力方法强行与徐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并将内裤遗置在徐某某居住的房间内。之后王某某又对徐某某进行恐吓,迫使徐某某交给其人民币20元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胁迫方法入户劫取他人合法 财物,其行为 已构成抢劫罪。同时,被告人王某某又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根据王某某的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张伍 郭金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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