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梁先生反映,他在信宜某酒店遭遇强行退房,造成不便。他对“次日中午12点自动退房”的酒店业潜规则表示不满,向我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 消费者:两间房押金都没退还是“被退房” 梁先生说,5月17日晚上11点多,他和同事入住信宜某酒店两间套房。因为其中一个房间没有电脑,不方便工作,次日早上,他们退了其中一间房并跟酒店服务员说,晚上再帮他们换一间有电脑的套房。 然而,当晚10点左右,梁先生和同事回到酒店,才发现余下未退还的一间套房也被酒店租给他人。梁先生对此很生气:“我们两间房的押金都没退,而且说明晚上还要回来住,怎么酒店强行把我的房间退了?” 酒店服务员对此表示,酒店有规定,客人中午12点前没回来办理续房手续的都会自动退房,租给有需要的其他客人。 已是夜深时分,另找酒店十分不便,梁先生等人无奈只能在酒店随便要了另外两间房休息。梁先生说,他对这次“被退房”十分反感,认为无论顾客多晚入住,酒店于次日中午12点就自动退房的规定很不合理,所以致电12315进行投诉。 酒店服务员:次日中午12点会自动退房 记者随即以顾客的身份电话联系该酒店,接电话的服务员说,酒店规定,如果今晚入住,明天中午12点是要自动退房的:“哪怕顾客把房卡带在身上,其他客人有需要,也会视为自动退房,把房间租给其他客人的。”她说,经常有客人因为忙或者房卡不见了而不退房卡,酒店需要保证入住率,此举也是出于无奈。 在记者表明身份,反映梁先生等人5月18日在酒店“被退房”的经过后,服务员表示,可能是梁先生当时没留电话,当班服务员无法联系上他,只能按照酒店的规定自动退房给别的客人入住。记者问服务员:“梁先生等人没退两间房的押金,而且言明当晚要换电脑房,是否应视为提出了续房要求?“这位服务员当即表示,她不是当天值班人员,不清楚事情的经过,无法回答。 记者欲向该酒店经理了解情况,服务员却表示,经理已经出差了。 消委会:酒店单方面退房涉嫌违约 记者搜索网上同类事件了解到,酒店业“12点退房”的潜规则一直饱受诟病。2009年8月,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2010年12月16日,,广州花园酒店率先打破12点退房的“行规“,实行“24小时对时住房”制度,即不管客人何时来酒店入住,都可以住满24小时再退房,仍然支付一天房费。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市消委会负责人。市消委会负责人认为,酒店“12点退房”的潜规则明显对消费者不公平,如梁先生这样,交了一天的房费,实际上只是住了一个晚上,被酒店退房时还不到24小时,这种情况应视为梁先生与酒店的租房合同未履行完毕,酒店在未告知梁先生的情况下单方面中止合同(自动退房)属于违约行为。 目前,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已将梁先生的投诉转交工商局有关部门办理。(张敏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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