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一名女事主由于手机被人飞车抢夺,在报案时,居然谎称是小孩子被抢。该信息在当地迅速传播,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究其原因,这名懵懂的妇女竟是为了一时的面子! 7月1日下午18时许,事主郑某荣(女,高地街道办人)驾驶一辆女装摩托车搭其4岁的女儿回家,途经茂名茂港区进港公路路口附近时,一名男青年驾驶一辆摩托车追上郑某荣,一把抢走郑某荣戴在左上臂的手机套(内有手机一台和106元钱),随后歹徒向水东方向逃窜,郑某荣在驾车追赶歹徒的过程中翻倒在路边。接到围观群众报警后,电白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迅速出警,面对警察的询问,郑某荣竟称她车上还有一名8岁的小孩子被歹徒抢走了。这一消息迅速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 由于案情重大,电白警方一方面按属地管理原则,将案件通报茂港警方;一方面迅速组织警力沿着歹徒逃窜的方向,与郑某荣一起对水东的大街小巷进行搜寻,但是经过数个小时的搜寻,并没有发现可疑的人员。案件立即移交给了茂港警方展开进一步的侦查。茂名茂港公安分局对这起案件也高度重视,迅速从刑警和派出所等部门抽调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侦查。但是,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了这起案件的诸多疑点,郑某荣在回答警方的提问时,言语闪烁,前后矛盾。经过耐心调查和询问,郑某荣承认自己仅是被人抢走手机,而不是被抢走小孩。当民警询问郑某荣为什么要谎报警情时,郑某荣居然声称:由于当时我已向围观群众说是抢小孩,警察来问我时,我为了面子,只好硬着头皮继续说是抢小孩! 目前,茂名警方正在加紧侦破这起案件。而对郑某荣谎报警情的行为,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警方提示:公民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应如实报警,不应将警情夸大,更不能够报假警,以便警方准确把握战机,查明案件真相,充分有效地应用公共资源。对谎报、夸大警情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况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0天以下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刘锋兰 钟曲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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