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执行法官倾力协调疏导、深入做过细思想工作的大力推动下,无辜被砍至重伤的未成年人林某终于领到迟来的人身损害赔偿款12万多元。几经周折,拿到赔偿款的林某及家人感慨不已,对茂名市茂南法院执行法官连声道谢。 林某与罗某、吴某、张某、黄某都是未成年学生,罗某因与程某有矛盾产生报复想法,于2010年8月25日下午召集吴某、张某、黄某等人持刀报复程某,但找不到程某,却将与程某长相相似的学生林某等人砍伤,经法医鉴定林某为多处刀砍伤并失血休克,损伤程度属重伤。医疗终结后,林某仍遗存伤残,身体损伤最重部位已构成八级伤残。 2011年5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判处罗某等四人相应的刑事处罚,并共同赔偿林某各项经济损失12万多元。2011年6月2日,林某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做被执行人罗某、黄某家长的思想工作,他们主动履行分摊给各自的赔偿义务。执行法官经过“四查”(查银行、查车管、查房管、查工商),均查不到被执行人吴某家长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查到被执行人张某家长名下有十万元存款,法院裁定扣划分摊给张某承担的赔偿款并同时冻结张某应为吴某负连带责任的赔偿款五万多元。至此,该案本可以简单执行完毕,但执行法官考虑到这样简单结案,不但对被执行人张某家长不公平,而且不利于被害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矛盾的化解。开始罗某、黄某、张某的家长都不肯再分担吴某应负担的赔偿款,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对被执行人及其亲友直接进行说理疏导,不仅向他们讲法律、摆政策,而且向他们宣讲依法履行义务的好处,也向他们阐明申请人的困难和痛苦,分析被害人有伤残而很痛苦,若讨不回赔偿款而做出不理智行为所面临的后果是难以估计的,见被执行人心有所动,执行法官诚恳地说,身涉纠纷未解决,犹如有个心结未解,一怕法院随时上门强制执行,二怕受害人报复或受道德舆论谴责,整天带着焦虑、恐慌的心情提心吊胆地过日子;同时有案缠身对工作和生活也有极大负面影响,与其这样,倒不如尽快了结纠纷。 经多方努力协调,耐心疏导,被执行人终于被感动了,同意由罗、黄、张三位家长共同分摊垫付赔偿应由吴某承担的赔偿款五万多元,张某家长被冻结的款项被解除了冻结。至此一宗人身损害赔偿案在茂南法院执行法官的多方努力下,倾心协调、疏导下,历经20天得以顺利执结,共为被害人执行到位赔偿款12万多元。(陈家钦 郭金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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