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茂名市卫生局获悉,茂名市政府决定从8月1日起,提高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补助标准,并扩大保障范围。镇、县、县外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65%、50%。部分医疗康复项目和慢性结核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根据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精神,2011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230元。结合我市历年新农合基金存量的实际,茂名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8月1日起,提高全市新农合补助标准,并扩大保障范围: 一、新农合年度基金使用率原则上控制在90%至95%。统筹基金分配为住院统筹基金占80%,门诊统筹基金占20%。 二、提高支付补偿报销比例。新农合镇、县、县外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65%、5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门诊统筹基金2012年每人每年提高到4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50%。门诊统筹基金的使用适用于参合者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门诊消费。按《茂名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中明确的13种、新增4种,共17种重大疾病,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万元,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 三、扩大支付保障范围。一是将残疾人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种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住院费用执行《补充规定》非单病种日均费用限额标准。二是将慢性结核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纳入重大疾病支付范围。三是精神障碍疾病、慢性结核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患者,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提高到75%,住院费用执行《补充规定》非单病种日均费用限额标准。四是凡国家及省有关部委、厅(局)将公共卫生有关项目、重大疾病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的,以收到通知之日起执行。 茂名市卫生局要求,由于支付比例的提高和保障范围的扩大,加大基金使用的风险,各地要通过建立单病种补偿制度和非单病种日均费用限额标准,控制基金的有效使用。同时要严格执行《茂名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补充规定》,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控,确保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关若霜 陈玲玲) |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