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影响了茂湛铁路建设 茂名晚报记者 余力 摄 随着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和征地补偿款的划拨到位,茂名造纸厂部分土地资产的拆迁补偿问题得以顺利解决,制约重点项目茂湛铁路建设和破产职工安置的瓶颈被打破。昨日,茂名市中院协同铁路建设方及破产管理人依法有序对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茂名市造纸厂位于茂名市新林一路横巷104号内的部分厂房资产进行了拆迁。至此,茂湛铁路建设得以顺利推进,茂名造纸厂破产案审理工作也取得重大进展。副市长黄心强亲临拆迁现场督导。 据了解,重点建设项目——茂湛铁路的开工建设,需征拆茂名市造纸厂位于茂名市新林一路横巷104号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机械设备等。在茂名市造纸厂未进入破产程序前,因职工担心得不到安置而对此征收进行阻挠,严重影响了铁路建设进度。在2010年7月市中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遇建设进程法律瓶颈——如果按照国务院和最高法院要求的破产财产一般应整体拍卖的步骤,耗费的时间将会比较长,铁路建设的进度将严重受阻,也与国家征收的强制性有所冲突。如何在征收和破产财产处理之间取得平衡点,从而既能实现破产财产的变现最大化、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又能确保铁路建设的顺利推进?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法律规定及实务操作均难以解决的问题,稍有不慎就会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也将其视为“头疼事”。 尽管困难重重,但办法总比困难多。茂名市中院院长林建辉亲自挂帅与承办民四庭进行认真和充分的研究,想办法、找路子。承办法官凭着一股“不信东风唤不来”的韧劲,全力以赴,夜以继日地工作,数十次往返于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理人、铁路建设方、债权人之间交换意见,阐释法律政策,集力探索破产资产处置新路径,破解征地折迁法律瓶颈,给力地方重点项目建设。2010年8月,茂名市政府主持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专门工作会议,研究茂湛铁路建设需征用市造纸厂土地的有关问题,并出台了有关会议纪要。茂名市中院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依法依规以最快速度完成对市造纸厂被征用土地等专项评估工作,理顺相关关系,同时,督促要求被拆迁人市造纸厂(管理人)和征收人茂湛铁路茂南段工程建设指挥部根据专项评估报告签订补偿协议,启动拨款程序,办理交地手续,组织施工,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天道酬勤,承办法官艰苦细致的工作,使造纸厂破产工作有序推进。2011年7月,经过充分的论证和研究,铁路方面层报上级部门同意后,管理人与征收人终于签订了市造纸厂部分土地等资产的拆迁补偿协议。 随着征拆补偿工作的进行,地方重点项目建设得以推进,职工安置问题得以解决,为国企改革和地方经济发展卸下了一个沉重的包袱,深得各方的赞赏。对此,黄心强表示,“给力地方经济发展,拆迁征地和重点项建目建设得以顺利推进,法院和法官做了大量的工作,法院功不可没”。 自2000年至今,茂名中院受理破产案件99件,审结89件,结案率高达89.8%,盘活资产47亿多元,落实安置企业职工费用4亿多元,安置企业职工近15000人,没有发生一起因为破产案件处理不当而引发的聚众闹事、越级上访等事件,实现了无震荡破产。(邹辉球 林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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