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主持下,五方当事人郑重地在“执行和解协议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至此,一宗历时近10年、横跨湛江茂名两地,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经济纠纷“执行难”积案终于圆满执结。湛江飞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某说,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主持和解执结这宗纠缠不休的经济纷争,从根本上消除当事人积怨和矛盾,维护了湛茂两地社会和谐,又维护了国家的司法权威,实现执行工作的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值得赞赏。 10年前,信宜水口木片厂、高州分界木片厂与湛江飞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生意伙伴开始了贸易往来。后因“湛江飞越”拖欠我市两个木片厂的货款,被两个木片厂推上被告席。案件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裁决后,被告“湛江飞越”没在履行还款义务,并且一拖再拖,造成两原告的申请执行被搁置。到了2006年4月,“湛江飞越”又与其当地一债权人林某引发“借款合同”纠纷而被诉诸法庭。在该案执行后,湛江飞越公司部分房地产权被拍卖,林某得到了抵偿债务244万元,余债却遭拒绝偿还。该案久拖不结,为此,省高院指定该案由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08年,市中院依法果断委托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湛江飞越”一处尚未使用土地使用权。在支付完毕林某最终所得款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委托茂名中院执行原信宜、高州两木片厂及湛江陈某信建筑工程队经济纠纷三案,对剩余款项563.7298万元处分,2008年6月,茂名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明确三方分配所得。 正当该案快执结时,半路却杀出个“程咬金”——湛江飞越公司19名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金一案,让一路艰辛才执行到执行款的这场旷日持久并跨越茂湛两市的经济纠纷再度“卡壳”。原来,湛江飞越公司19名职工申请执行经济补偿金一案,湛江法院一直未能执结。19名职工以公司拖欠经济补偿金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并通过茂名、省两级法院涉诉信访,追讨经济补偿金。 为破解“执行难”, 茂名中院执行局围绕茂名中院新一届领导班子“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出发,全面推行‘阳光执行’”的执行宗旨,不辞劳苦,两地奔走,一方面,对湛江飞越公司拖欠19名名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另一方面,努力寻找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找准案件和解的切入口,从情、理、法上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自觉履行。 近日,在茂名中院执行局的主持下,各方代表终于围坐圆桌,郑重地签下各自的名字,共同接受重新分配方案:信宜水口木片厂1633980元、高州分界木片厂2511777元、湛江陈某信977968元、飞越19名职工45万元。至此,三个受托案件得到顺利执结,也解决了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金问题,圆满化解了长达10年的经济纷争。(梁小麟 曾木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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