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和脱逃罪犯尽快投案自首。凡在今年12月31日前投案自首的,给予从宽处理。 通告指出,在逃犯罪嫌疑人于今年12月31日前向广东省各级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投案自首后,对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依法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投案自首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直至免除处罚。脱逃罪犯在前述规定期限内向广东省各级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通告强调,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逃跑藏匿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一经抓获,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主动举报、扭送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或提供其藏匿线索属实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并予严格保密和保护。凡窝藏、包庇在逃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又讯 为了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争取早日获得悔过自新的机会,茂名市公安局日前发出《给负案在逃人员家属的一封信》。信中指出,今年5月26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追捕网上逃犯专项行动“清网行动”。这次行动打击范围之广、追捕力度之大、持续时间之长、适用宽严相济政策之好,在我国公安史上是非常少有的。在这样好的政策下,希望负案在逃人员的家属能认清形势,权衡利弊,积极行动起来,寻找和规劝负案在逃的亲人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得到宽大处理,使您和您的家人早日团聚、共享天伦之乐。 公安机关庄严承诺:“一切负案在逃人员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陈牧云 郭建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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