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今年5月起,茂名市积极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全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登记自查面达到100%,市审查核实面达到100%,发现违规车辆合计102辆。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单位: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重点治理的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问题: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省政府有关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未经审批擅自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或以私人名义购置公务用车。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尤其是以执勤执法、应急、“三防”指挥、接待工作等为由购置超标车作为日常工作用车。3、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长期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业或服务管理对象车辆,领导干部调动或退休后违反规定占用原单位车辆。4、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5、违规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6、摊派款项购车,党政机关以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的名义购车,车改单位以各种名义违规购置、使用公务用车。7、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违规长期租车使用,特别是长期租用豪华小汽车或进口小汽车。8、违反规定使用警牌或粤O牌车辆。 茂名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根据《广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茂名实际,5月30日,市成立了由市纪委牵头,十一个部门共同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督促全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党廉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制定印发了《茂名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范围、内容及方法步骤等。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市的主要做法是: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领导对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经常过问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等方面的情况,召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如何抓好抓实这项工作,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措施。为了加强治理办力量,我市还从茂南区纪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等单位抽人组成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党廉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了专项治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二、行动迅速,措施得力。省下发《工作方案》后,我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了我市《工作方案》,同时根据全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培训会议精神,6月3日,我市召开了全市专项治理部署培训会议,各县(市、区)及全市131个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为了使各地各单位能按时按质完成自查登记的任务,我市拷贝了997份光盘免费发放到各地各单位,确保各单位能按时完成统计录入数据。6月份市公车治理办组成检查组到各县(市、区)进行了检查和督办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在开展专项活动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及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全市治理工作按时按质地顺利推进。三、严格审核,严格把关。7月19日开始,我市专项工作进入清理纠正的第二环节:审查核实阶段。市公车治理办对各单位自查上报的情况进行逐一对照核实,对各单位自查上报的违规情况也逐车了解核实。到目前止,我市的审核面已达到实有车辆数的100%。9月15日至19日,我市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公务用车问题进行专项督导。目前,市公车治理办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统筹考虑,对违规车辆的处理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报上级治理办审定。 根据《茂名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我市下一阶段工作主要是抓好纠正处理、重点检查、建章立制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治理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机制。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及时举报公务用车的违纪问题,举报电话为2910926、2289090。(赖学明 杨志宇 江海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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