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茂名涉黑老大李振刚的保护伞之一、茂港区法院民二庭庭长何铭杰被指控制造虚假诉讼,被追加起诉“民事枉法裁判罪”,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 庭长被刑事拘留 何铭杰1965年11月出生,茂名人,2010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广州市检察院在2010年8月11日对何铭杰以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立案侦查。同年12月20日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何铭杰被指控充当以李振刚为首的特大涉黑团伙的保护伞。 伪造诉讼致人损失千万 广州市检察院昨日指控,1999年9月22日,被害人广东省A置业有限公司(A公司)从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C公司)处购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镇紫荆村梅景苑西南侧的3处商品房227套,总价5100多万元,A公司先后支付27154492.6元,但B公司和C公司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2005年,D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向永强与C公司总经理杨鹤鸣协商,由向永强公司出资接收梅景苑3处商品房,杨鹤鸣先要将梅景苑项目确权到C公司名下,然后再由C公司将项目交由向永强经营。于是,杨鹤鸣向白云区法院起诉B公司,要求将梅景苑项目移权给C公司,被白云法院驳回。 得知白云区法院准备拍卖梅景苑还债, 2009年年底,在被告人何铭杰和茂港区法院院长严得的指导下,杨鹤鸣虚构自己欠向永强2000万元事实,严得指使虚假诉讼给何铭杰办理。随后,何铭杰在向永强办公室内,伪造了向永强与C公司的合作协议、民事起诉状、3张虚假收据、委托书、认领书、材料等诉讼文书,伪造了向永强诉C公司归还欠款18424500元的案件。 检察机关指出,被告人何铭杰制造虚假诉讼,造成A公司损失人民币1737万多元,依法应追加民事枉法裁判罪。 被告人拒不认罪 庭审中,何铭杰拒不认罪。对于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他均表示不知情。面对指控证据,何铭杰称证据来源不符合法律程序。据悉,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章程 练情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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