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茂名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在广州中院再次过堂,法庭对其辩护人新提交的两份证据进行了质证,但这些证据当庭遭到了公诉人的质疑。庭上的杨光亮表现平静,仅在辩护时有些激动。 今年6月21日,杨光亮被控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广州中院受审。当时,公诉人指控他利用职务便利,受贿人民币1048余万元、港币200万元,另有折合人民币3464万余元、欧元2.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该案目前还未宣判。 涉事人员不愿配合作证 12日庭审时,杨光亮的辩护人新提交的两项证据主要涉及杨还有无合法收入的问题。其辩护人提交了一份杨光亮的言词证据,说明其岳父曾拿出100万直接交给了杨光亮,而这100万应被认定为合法来源;另一份杨光亮的供述称,杨曾在茂名市小良镇投资了一片果园,并从中获得收益80多万元。 杨光亮当庭说,生前做过油生意的岳父曾单独给了他100万,这100万是岳父自己的钱,交给他时,妻子谢秀珍并不知情,“当时也不想讲给她听”。公诉人对此回应,这100万元只有谢秀珍和杨光亮的言辞证据,没有其他旁证。而且,谢秀珍、杨光亮与案件的处理有利害关系。 另外,公诉人称,杨光亮在上次开庭及在侦查阶段的笔录中曾指出,谢秀珍的父亲谢某经营油生意是在上世纪90年代,当时该地区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约为2000元,而杨光亮的岳父只是摆两个油罐在镇的公路边做生意,“由于谢秀珍的父亲已去世,既无其他旁证证实,也不合情理,依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 500万借据算不算受贿? 庭上,杨光亮的辩护人提出,茂名某公司总经理黄文曾送给杨光亮的500万元借据,不应算作受贿。“这500万是借据,黄文并没有实际付给500万给杨光亮,杨光亮也没有实际收到……既然杨光亮没有实际收到这500万,就不能算作受贿款。” 茂名时空 现场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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