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三度偷卖公司油品一青年监守自盗被判刑
家住郊区的余某,曾任职于茂名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余某是位90后,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处事机灵、干活利索,深得同事的认可。然而有出色的工作能力,被同事一致看好的余某,竟然干起了监守自盗、偷卖公司产品,非法谋取私利的勾当,年纪轻轻就自毁大好前程,被送上了刑事审判席。 司法机关查明,2009年7月的一天凌晨,余某利用其职务之便,与该公司同事马某(已被判刑)、公司外的人员金某、容某(均另案处理)经密谋后,由金某、容某驾驶油罐车到茂名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储油罐区,众人合力将储油罐的输油管接上油罐车,盗走该公司的柴油4吨,价值23800元,转卖后余某分得赃款3500元。侥幸得手后,事过一个月的一天凌晨,他们几个人经再密谋后,再次盗走该公司柴油7吨,价值41650元,其中余某分得赃款6500元。2009年12月的一天凌晨,尝到“甜头”的余某再次重施故技,与文某等人(另案处理)密谋后,由文某驾驶油罐车到某化工有限公司储油罐区,在余某的配合协作下,盗走该公司的柴油4吨,价值25600元,其中余某分得赃款5000元。 余某归案后,余某的家人为其退赃人民币18700元,退赃款通过公安机关收转市某化工公司。 茂南法院审理认为,余某利用公司职工的便利,三次伙同他人将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侵占公司财物价值人民币910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余某能当庭认罪,退清所得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理。据此,法院一审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张伍 李广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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