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企业未参保人员可通过直接纳入或缴费纳入的方式纳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标志着我市从政策层面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实现全市职工享有社会保障和老有所养的目标。 主要适用范围 现为我省户籍,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茂人社〔2011〕227号,以下简称《通知》)实施之日前曾与我市各类企业(含农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简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通知》同时明确,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已参保人员与单位(不含现工作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本《通知》的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 纳入办法 (一)直接纳入。对于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83号文)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但还未参保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和干部,以直接纳入的方式纳入单位所在地养老保险统筹,无须缴费,从本通知实施之月起按月发放养老金,但不补发过去的养老金。直接纳入人员首次领取的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时的标准和办法计算,并按规定逐年调整至本通知实施之月。 (二) 缴费纳入。不符合直接纳入的其他未参保人员,可自愿按照本《通知》的缴费办法一次性缴费后纳入养老保险。在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粤府〔2006〕96号文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1、一次性缴费的年限依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按照本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确定。对于不同用工身份的申请人,计算其一次性缴费年限的最早起始时间有所不同,最早不超过当地为该身份人员(干部、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 2、一次性缴费标准与现行规定衔接。缴费基数由申请人在不低于申请时所在地级以上市(简称“所在市”)执行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即我市为1291元),不高于申请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范围内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20%,即我市每月最低缴费标准为258.2元。一次性缴费不计算利息不收滞纳金,避免了过去有些未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时,需要缴纳滞纳金、利息等总额有时比本金还高的现象,降低了未参保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制度的门槛。同时,一次性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 申请人须在原单位所在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通知》规定,申请人在原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如果申请人在不同单位工作过的,在工作时间最长的原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对于以缴费方式纳入的,由申请人或原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反映申请人与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可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成城 李明勇 江允武 车子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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