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来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 记者 刘锋兰 摄 昨日,记者从茂名市举办的“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宣传咨询活动日”活动现场获悉,茂名市已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茂南区、茂港区、高州市和信宜市,将于今年年底前同步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对于尚未实行新农保的电白县和化州市,也将于明年初同步启动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从而实现全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同步推进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一大惠民利民的德政工程。茂名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不断完善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由保障职工向保障各类劳动者延伸,覆盖范围由从业人员向非从业居民扩展,保障区域由城市向城乡统筹转变。从2009年底开始,我市在茂南区实施新农保试点工作以来,百姓得实惠,农民老年基本生活有保障,新农保政策得到了群众的广泛拥护,群众参保热情高涨,全市现有参保总人数达73万多人,完成省下达任务的84%。 据了解,这次启动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投保。缴费标准设有10个档次,每档级差100元,最低一年缴费100元,最高一年缴费1000元,参保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参保人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领取条件为: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定期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应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后,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不满45周岁的城镇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其中由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基本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牧云 江允武) |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