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东省茂名市,茂名金泓公司状告茂名国土资源局将该公司两块共约80亩的土地,划为闲置土地回收的行为违法。茂名市中院判决认为,茂名市国土资源局的回收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以撤销。 记者获悉,这块土地,经茂名市政府同意已拨给市质监局,该局的一个项目已开工,虽然法院发出停工通知,但记者10月26日前去采访时,看到仍有工人施工。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表示,不服判决准备上诉。 土地一夜间换主人 茂名市金泓公司负责人郭伟(化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仍有些激动,他表示清楚地记得,这两块位于茂名市茂港区坡心镇谭莲村委会田阳村的共约80亩的土地(以下称田阳村地块),是2004年该公司在广州从正规渠道拍卖而来的。当年,这里还是荒山野地,在花了100多万元赔偿了当地农民的果树后,金泓公司开始填土开发。 “我们的本意是在这里做一个物流园,前期填土工程花了450万元。”郭伟说,因为电力设施仍在建设中,工地尚未进入建设阶段,“但并不是没有开发”。今年3月24日,茂名市质监局等单位共几十人来到工地,质监局提供的土地使用证显示,这两块土地已归茂名市质监局下属单位所有。 明明是我们拍来的土地,怎么一夜之间竟换了主人呢?一头雾水的郭伟无奈让出了工地。 未调查告知就收回 郭伟后经了解才知道了事情的原委:因一位朋友借款需要,郭伟曾将该地块作抵押,向银行借款300万元借给朋友,因到了还款期限朋友未还款,银行便向法院申请拍卖该地块。经过两次拍卖后流拍,2009年7月7日,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向茂名市中院发函称,田阳村地块被该局确认为闲置土地,由市中院二次拍卖流拍,国土资源局决定按第二次拍卖底价925.32228万元进行回收,作为市政府储备土地。之后,市政府又将该地块无偿拨给了市质监局下属的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使用。 土地被作为闲置土地回收,土地使用权被撤销,自己的地换成了别人的名字,这一切,郭伟称被蒙在了鼓里。“我不服!”郭伟称:田阳村地块在进入拍卖程序过程中,市国土资源局所作出的以闲置土地回收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国土资源局未对原使用人进行调查,也未告知回收的行政决定,更未出具回收文书。 法院判决 回收土地无事实依据 “地没了,买地的钱和前期投入打了水漂。”2011年6月29日,金泓公司向茂名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庭上,被告茂名国土资源局辩称,2008年9月16日,田阳村地块因与借款纠纷被裁定为拍卖土地,同年12月31日,国土局致函茂名市中院,认定田阳村地块属闲置土地,并同意法院拍卖该地块。 但两次拍卖流拍后,市国土资源局经茂名市政府批复同意,致函茂名市中院要求由茂名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第二次拍卖底价回收并扣缴土地闲置费。2009年7月20日,茂名市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准许茂名土地储备中心以第二次流拍底价回收该土地,原告原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被注销。 茂名国土资源局据此认为,茂名土地储备中心此行为并非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是基于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定实施的结果,不存在强行回收的事实,因此,国土资源局无须制作行政决定书,亦无须履行告知原告的义务。 茂名市中院认为,市国土局向法院发出三次函件,对原告的土地使用权作出了闲置认定和回收决定,并处罚204.0038万元土地闲置费,为原告设定了义务和限制其权利,属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应认定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土地闲置认定和回收无事实依据,依法应予以撤销。市国土资源局对田阳村地块进行回收后,未将该闲置土地以及回收的情况告知原告,程序明显违法。 茂名市中院最后判决,撤销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将田阳村地块作为闲置土地回收的行政行为。 拒绝停工 撕法院通知照干不误 “真是无法无天,法院要求他们停工,他们把通知撕了照干不误。”郭伟告诉记者,因为田阳村地块仍在争议期内,10月17日,茂名市中院将一纸勒令停工的通知贴在了工地,法院并向茂名市质监局发函通知了此事。但记者在10月26日来到现场采访时,发现仍有数十名工人和多台大型机械在工地施工。有知情人反映,就在法院贴出通知的当天晚上,有人就将通知撕掉,而第二天依旧开工。 记者在10月26日来到田阳村地块采访,看到工地不时有大卡车装满黄土进出,数十名工人干得热火朝天,简易棚办公区内,文件堆积如山,10多名工作人员正在开会。 记者于10月27日、28日两次来到茂名市质监局采访,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均在广州培训,暂未给出答复,茂名市质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复称,施工只是工程前期准备,并非实质性施工,他们已在10月27日要求施工方暂停施工。 10月28日,记者在茂名市中院采访时,该案审判长吕强告诉记者,经多方沟通,工地已经停工。金泓公司状告茂名国土资源局一审以胜诉告终,郭伟告诉记者,如果国土资源局不上诉,金泓公司诉求的恢复其土地使用权的官司就将开庭。 茂名国土局 “我们没有错,会告到底” 10月27日,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茂名市处置市区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梅光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梅主任告诉记者,田阳村地块一直没有开发使用,2008年因为和银行的债务纠纷已进入拍卖阶段。“听说拍了两次都没成功,第三次拍底价又降了200多万元,我们就和法院联系,因为政府有优先购买权,我们以900多万元的价格买回来,扣除200多万元的闲置土地费,剩余的700多万元汇给了法院。”梅光明认为,土地储备中心回收田阳村地块纯属市场行为,并非行政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土地一年不开发闲置,两年不开发回收,我们派了人去看过了,只有一个老头和一条狼狗,没找到联系人,确实是闲置土地。”梅光明坦言,当时认定这块地是闲置土地确实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笔录、通知当事人等,但他认为“这是一块进入诉讼期的土地,不必要按照正常法定程序做。我们派人进行了调查,也开了会,还向市政府做了汇报,市长叫我们和法院去谈了。”梅光明认为,国土部门的行为合法合规。 “也许我们的工作中有些小失误,一些人也抓住了这些失误,但他们怎么也改变不了这块地是闲置土地的事实,法院的判决有他的道理,但我坚持认为我们的程序没问题。我还要继续上诉,上诉到底。”梅光明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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