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信宜一建筑工讨薪遭拒毁物泄愤获刑7个月
工人冯某向老板追讨拖欠已久的工资款遭到拒绝,为泄私愤持械故意毁坏所做工程财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判刑。近日,信宜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去年年初,彭某承包了信宜市市区某楼盘建筑工程。去年9月,彭某雇请了农民工冯某对该工程施工。但从去年11月开始,老板彭某就不按月发放工人工资。在屡次没有准时领到工资的情况下,冯某向雇主彭某提出辞职,并于今年3月份离开工作楼盘。之后,冯某也曾多次向彭某讨要工资,但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来推辞拒绝支付。冯某想到自己辛苦钱未领到,心生不忿,遂产生了报复老板的念头。今年4月20日早上7时许,冯某来到楼盘工地处,用事先准备好的锄头砸烂该工地8号楼下的施工用电总开关,致5个漏电断路器和1个电箱被毁。经信宜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的物品总价值8000元。彭某随后报警。后冯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彭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告冯某赔偿经济损失。冯某的亲属代其赔偿了彭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后彭某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书面请求法院对冯某从轻处罚。信宜法院经审理遂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此案,承办法官表示,劳动者虽属弱势群体,但讨薪也应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 ,而通过此种破坏财物报复雇主的方式实不可取。劳动者追讨拖欠薪,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雇主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追讨工资,或向法院起诉。劳动者可以依法从中选择一种或几种救济途径解决纠纷,依法实现自己的权利,切不可采取违法犯罪的极端方式讨薪,以致触犯刑律,受到法律的制裁。(刘艳 陈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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