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下午,记者由茂名市经信局、环保局联合召开的“全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Ⅲ车用柴油会议”中了解到,根据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关于在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的通知》要求,茂名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2月19日0时起在全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Ⅲ车用柴油,以往的国Ⅱ柴油将在2012年2月19日前逐渐退出市场。 据有关专家研究成果表明,国Ⅲ汽油与国Ⅱ汽油比较,由于硫含量从500ppm降至150ppm,硫含量降低了70%,可直接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同时保护车辆排放控制系统和发动机的正常运行。汽油中苯含量降低了60%,有利于减少发动机积碳和降低至癌物质排放。一辆家用轿车,在使用粤国Ⅲ标准汽油后,一氧化碳排放量将比使用国Ⅱ汽油减少30%,碳氢和氮氧化物则分别减少40%。为减少机动车辆排放污染,改善广东省空气质量,广东省内(除深圳外)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已在2010年1月1日起就全面销售国Ⅲ标准车用汽油,全省销售的车用汽油均执行国家标准GB17930-2006《车用汽油》。 据悉,目前已经全面推广使用的国Ⅲ车用柴油的有广州、珠海、佛山等16个城市。粤西是最后一批推广地区,从2011年12月19日0时起,茂名、江门、阳江、湛江将在辖区内全面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国Ⅲ车用柴油,实现全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的目标。 茂名市推广国Ⅲ车用柴油的过渡期为2个月。全市的所有加油站必须在2011年12月18日前全部完成国Ⅲ车用柴油的油品转换和标识更新工作,全面完成加油站的加油机油品标识、营业室价格牌、站牌、灯箱、油罐缷油口及操作井等油品标识更换,统一采用“标号+柴油+(Ⅲ)字样。 2012年2月19日起,全市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加强对销售、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的质量、价格等方面的监管和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凡销售车用燃油标准与标识不符的商家,将依法对其限期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除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和销售收入外,并处于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加推广会议的有各县(市、区)经信局,中石化茂名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茂名销售分公司、中石油BP茂名办事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销售分公司,市能源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闵灿 张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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