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涉三宗罪在东莞开庭受审
资料图片 李天福检查江心岛元宵节焰火晚会安保工作 今天上午,原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天福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罪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关于李天福涉嫌贪污,公诉人指控其在2002年至2009年任信宜和高州两市公安局局长时,让下属干警从本单位挪用公款共210万元,用于请客,给领导送礼。2007年任信宜市公安局长时,从该局下属公司套用公款240万元。李天福挪用公款后,又拿发票让财务人员冲账。 公诉人还指控李涉嫌受贿,李在2002—2009年间任信宜和高州两市公安局长、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时,接受24名下属共172.28万元、港币10万元、美金15万元贿赂款,帮助他们升迁。此外,还接受9名老板247.5万元、港币5万元和一辆小车,为他们谋取工程项目。 李天福还被指控为了自己升迁,向原茂名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倪俊雄行贿20万元、港币10万元。 李天福在庭上翻供,称挪用公款数额不准确,大部分指控不属实。公诉人进行反驳。(马喜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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