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天福在东莞受审 记者 卢政 摄 收钱就给官、给工程、给“方便”,原茂名公安局副局长李天福被控贪污、行贿、受贿等罪昨在东莞中院过堂 昨日,曾历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长、高州市公安局局长、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李天福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李天福在2002年至2009年任信宜和高州两市公安局局长,以及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时,涉嫌犯下贪污公款、行贿、受贿等多项罪名,其总涉案金额高达800万元人民币左右。 不过,李天福昨日在庭审中对此前的供述几乎全部翻供,称挪用公款和受贿的指控大部分不属实,仅承认有行贿的罪行。 一控贪污罪 指控:贪污公款240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2年至2009年春节及中秋节期间,被告人李天福先后利用其担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长及高州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以出差办事或请客送礼为由,指示下属干警从本单位套取公款供个人使用,其中中秋节套用人民币10万元、春节套用人民币20万元,累计套用公款人民币210万元。 此外,2007年,李天福还利用担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指示下属干警从信宜市公安局的两家下属公司——信宜市新隆摩托车驾驶培训公司和信宜市荣利机动车检测公司中,套取公款人民币30万元,供个人使用。事后,李天福自己提供或指示下属寻找发票将对应账目做平。截至案发,240万元公款被李天福用尽。 回应:公款请客送礼是惯例 李天福昨日在庭审中表示,大部分指控都不是事实。“按照茂名当地的风俗习惯,在春节及中秋节这些大节日时,公安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都是要请其上级领导吃饭,在宴请时送点礼物”,李天福称,“我取出这些公款就是为了去请客吃饭送礼,这些其实都是代表单位去做的,我以为只不过是延续惯例而已。” 据李天福称,他每次都只取3到5万元,“日常工作中拿三万五万元去请客吃饭其实并不罕见。” 对此,公诉人拿出多个信宜和高州公安局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李天福套取公款并未经过部门党组成员的讨论,应属其个人行为。 二控行贿罪 李天福唯一基本没有反驳意见的是行贿罪。检察机关指控,李天福为了仕途升迁,曾多次向时任茂名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倪俊雄行贿。2005年至2009年,李天福分十次将人民币20万元送给倪俊雄。2007年上半年,李天福请倪俊雄吃饭,并送给倪港币10万元。倪俊雄收受上述财物后,帮助李天福从信宜公安局调到高州公安局任局长。 三控受贿罪 收钱就给官 李天福涉嫌犯罪涉及金额最多的是受贿罪。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李天福曾大肆卖官,权钱交易共有14次,涉及的包括信宜市公安局纪委书记、信宜市公安局副局长、信宜市交警大队长、高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以及多个派出所所长的职位。 信宜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余家龙则在2004年以人民币30万元为代价,得以被提拔为交警大队大队长。 收钱给工程 建设工程也是李天福敛财的其中一种重要途径。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2006年,赖翰飞通过余家龙介绍承揽了信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区中队和机动中队办公楼的建设工程。 为感谢被告人李天福在工程招标等过程中提供的帮助,2006年至2007年间,赖翰飞分两次共送给李天福人民币70万元。 收钱给“方便” 据检察机关起诉,李天福利用手中的权力,多次向“进贡”的各行各业人员给予“方便”。信宜市驾驶员协会会长徐豆饼肆,为在代办驾驶证和行车证年审业务等方面获得李天福的关照,从2005年至2007年,徐豆饼肆分三次共送给李天福人民币130万元。李天福收受上述财物后,积极关照驾驶员协会的生意,为其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护航”。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李天福不予承认。他称之所以在此前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承认指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的缘故。(钟达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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