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原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天福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罪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天福被指控贪污人民币450万元,受贿人民币419.78万元、港币15万元、美金15万元和小车一辆,另向上级领导行贿人民币20万元、港币10万元,其行受贿均与买官升迁有关。昨天庭审持续近10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 2009年以来,反腐风暴席卷茂名市,原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原茂名市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原茂名市副市长陈亚春、原茂名市公安局局长倪俊雄等人相继被查。李天福被指控的涉嫌行贿罪,是向倪俊雄“买官”,最后让他从信宜市公安局局长调至高州市公安局任局长。 贪污:逢节必挪用公款 关于李天福涉嫌贪污罪,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指控其在2002年至2009年任信宜市和高州市公安局局长时,每到中秋、春节等佳节,便以出差办事或请客送礼为借口,指示下属干警从本单位套取公款,每年中秋节套用10万元、春节套用20万元,累计套用公款210万元。 公诉人在庭上读信宜市和高州市公安局一些干警和财务人员的笔录,有干警和财务人员称,每到过年过节,李天福就让他们到财务处拿钱出来用,一般在节后两三天里,李天福还让下属凑些餐饮发票等,拿到财务处冲账。这些笔录中,有的还是由这两个公安局的领导班子成员提供。公诉人称李天福所有挪用公款行为都没有经过公安局领导班子讨论。 公诉人还指控,2007年李天福在任信宜市公安局长时,挪用了公安局下属公司公款,即从信宜市新隆摩托车驾驶培训公司和信宜市荣利机动车检测公司套取公款30万元,供个人使用。事后,李天福自己提供或指示下属寻找发票将对应账目做平。截至案发,上述240万元公款已由李天福使用殆尽。 受贿:收钱助14名下属升迁 公诉人还指控李天福涉嫌受贿。2002年至2009年间,李天福任信宜和高州两市公安局长、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时,接受14名下属共172.28万元、港币10万元、美金15万元贿赂款,帮助他们升迁。此外,还接受9名老板247.5万元、港币5万元和一辆小车,为他们谋取工程项目。 向李天福行贿的14名下属,几乎都是信宜和高州两市的派出所、交警队的干部,他们为了升迁积极向李天福行贿,公诉人称李天福收到钱后,都“含笑”表示帮其争取到上级领导的同意。如原信宜市公安局水口派出所所长谢志平(另作处理),为感谢和争取李天福的提拔,2002年至2011年春节及中秋节期间,累计送给李人民币4.68万元。2004年3月和2005年4月,李天福先后将谢志平提拔为信宜市公安局纪委书记、信宜市公安局副局长。 原信宜市市区交警中队副指导员梁贯军(另作处理)行贿方式非常直接。2003年5月,李天福开车至该市一处收费站,梁贯军拦下车,向李天福表示不想调往乡镇工作,随后在李的小车内放了一个塑料袋,内装有人民币20万元,李表示同意。2003年12月,李天福将梁贯军提拔为信宜市市区交警支队指导员。2002年至2007年春节及中秋节期间,李天福还收受梁贯军红包款累计人民币2万元。 李天福还将受贿范围扩大至其所管辖范围,公诉人指控的最大一笔受贿来自信宜市驾驶协会。信宜市驾驶员协会会长徐豆饼肆(另作处理),为在代办驾驶证和行车证年审业务等方面获得关照,2005年至2007年,徐豆饼肆分3次共送给李天福人民币130万元。李天福收受上述财物后,积极关照驾驶员协会的生意,确保其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行贿:向原茂名公安局长买官 李天福还被指控为了自己升迁,向原茂名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倪俊雄行贿人民币20万元、港币10万元。 2005年至2009年春节及中秋节期间,李天福分10次将人民币20万元送给倪俊雄。2007年上半年,李天福请倪俊雄吃饭,并送给倪港币10万元。倪俊雄收受上述财物后,帮助李天福从信宜公安局调到高州公安局任局长。 反驳:收礼送礼是延续惯例 听完公诉人的指控后,李天福提出指控事实不属实,所涉数额不准确。他说,收礼和送礼不等同于受贿和行贿,“茂名有惯例,逢年过节下属都要给上属送礼,我收礼送礼也是延续这个惯例。”“我说中秋节挪用公款最多不超过10万元,春节不超过20万元,但是审讯时,公安机关把数额全部定量为10万元和20万元”。 李天福的辩护律师提出,李天福在4天3夜的连续审讯阶段受到刑讯逼供。公诉人在庭上播出了审讯录像等视听资料,显示李天福在接受审讯时仍衣着整齐,语速平缓,精神状态良好。观看录像时,李天福本人没有提出受到刑讯逼供。(马喜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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