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收送“红包”行为作为不可触摸的“红线” 为治理“红包”问题,2009年12月以来,茂名市重拳治理“红包”问题,态度坚决,措施具体,但由于收送“红包”隐蔽性大、易反弹,还未从源头上得到根治。今年元旦、春节前,我市再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制订十项专项措施,严肃治理收送“红包”突出问题。 一是领导干部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元旦前夕,我市召开了十届市委第4次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了《廉政准则》和《关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11]29号),研究制定治理“红包”问题的具体措施。市委书记邓海光在会上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不收不送“红包”。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将治理收送“红包”作为一种政治责任。我市明确规定,我市各级党委(党组)治理“红包”问题的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春节前,我市市委书记分别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班子成员和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党委书记签订《茂名市领导干部拒绝收送“红包”责任书》,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副处以上干部签订了《领导干部拒绝收送“红包”责任书》,各地参照市的做法层层签订拒绝收送“红包”责任书,全市近2000名党员干部将签订拒收拒送“红包”责任书。拒收拒送“红包”责任书将成为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的“金箍咒”。同时,我市还建立廉政谈话制度,把治理“红包’作为廉政谈话的重要内容。 三是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警钟长鸣。元旦、春节期间,我市各级各部门将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查处的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使他们心灵产生深刻震撼,在灵魂深处自觉抵制收送“红包”行为。同时,我市充分利用《茂名日报》、《茂名晚报》、茂名电视台、茂名电台、名升网、茂名纪检监察网等,各单位在显眼处和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广泛宣传加强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政策措施,让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四是建立廉政提醒制度,重点时段启动廉政预警。茂名市把重大节日和领导干部入校学习、出国考察、生病住院、搬迁新居、婚丧嫁娶等作为治理“红包”问题的重点时段。每年春节、中秋等重大节日前,我市将会启动廉政预警程序。今年元旦前,我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茂名日报》、茂名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全市党员干部致拒绝收送“红包”公开信,并连续7天定时向党员干部发送信息,提醒全市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收到良好效果。 我市还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因乔迁新居、子女升学、婚丧喜庆等需要举行宴请活动的,事前必须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严格遵守不得邀请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和管理服务对象参加、不得借机敛财的规定。领导干部入校学习、出国考察结束后,在报告学习、考察情况的同时,要报告廉洁自律的情况。 五是实行“黑名单”制度,收送“红包”成为否决党员干部评优评先评(聘)职称和提拔使用的“硬杠杠”。我市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对以各种理由赠送的“红包”要坚决拒收,当场退回。对因各种原因无法当场退回的,要在1个月内全额上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并报告送“红包”人员的姓名。对收送“红包”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5年内不予评优、评先、评(聘)职称和提拔使用。对违规赠送“红包”的企业予以曝光,严格实行行业准入惩戒制度。 六是严肃财经纪律,重大节日前后的财务开支和现金流动是监控的重点。我市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要与审计、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密切调配合,加强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重大节日前后财务开支情况和现金使用情况的监控;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局、金融办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强化对承建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单位现金流动状况的管理和监控,及时发现和防范以各种名目套取现金送“红包”行为。 七是组织明查暗访,把收送“红包”行为作为一条不可触摸的“红线”。在重大节日期间,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收送“红包”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对违纪者进行及时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八是有举报必有核查,举报者将受奖励。鼓励干部群众通过拨打“12388”举报电话、登录纪检监察机关互联网举报平台、来信来访等方式,实名举报“红包”问题。对实名举报收送“红包”问题,我市做到有举报必认真核查,经查属实的,按查实的“红包”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奖励举报人员。 九是严厉查处收送“红包”行为,违者一律先予免职,再从严处理。我市明确规定,凡是用公款送“红包”的,不论数额大小,一律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外,还要责令其退赔无法追回的“红包”款项。对用公款送“红包”、索要“红包”,赠送和收受“红包”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屡犯不改的,从重或加重处分。对送“红包”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也要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通报,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十是领导干部默许授意纵容收送“红包”的,将追究领导责任。我市把进一步加强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影响力收受“红包”的,要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纪律责任。对收送“红包”问题治理不力、查处不严、屡禁屡犯的地区和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此外,我市还建立健全预防“红包”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铲除容易产生腐败包括收送“红包”问题的土壤。(俊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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