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茂南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以相亲为名,行诈骗之实的案件,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高州人氏李某,人称六婶,在结识文某、蒋某(在逃)后合谋以相亲为名诈取钱财。由六婶假扮蒋某母亲,文某假扮婚介中间人,蒋大某(另案处理)假扮蒋某的父亲,把蒋某作为相亲的对象介绍给未婚青年方某认识。初次见面时,六婶介绍说蒋某是自己的女儿,并邀请方某有时间到高州见见蒋某的父亲,说等方某熟悉一下环境,见到蒋家的情况后再做决定。几天后,方某和其父在文某的带领下来到高州蒋大某家,六婶和蒋某都在家。见方某一行人到来,六婶热情招呼其坐下后便说去外面找蒋某的父亲回来。5分钟左右,六婶便和蒋大某一起回来。蒋大某指着六婶和蒋某说:“这是我老婆,这是我女儿,这就是我们家的房子”。在询问完方某的一些简单情况后,蒋大某便对方某说:“我家就是你现在见到的这样,如果你对我女儿有意思,就决定婚事。”旁边的六婶紧接着说:“我还有个小女儿怀孕了,已定好日子过几天结婚,按照农村的习俗,妹妹不能比姐姐嫁早,如果确有意思就下点定金早点把婚事定下来。”方某说婚姻大事要和父母商量了再做决定。过了几天方某及其家人约文某、蒋某及其六婶到家里商量订婚 “礼金和礼品的细节”,依约而来的只有文某和蒋某。文某说蒋某的父母要求一次性给一万元,方某的父母只同意给3800元,几经“讨价还价”,双方最终以5800元的礼金数达成了一致。两天后,方某在家中亲手交给文某5800元的礼金和6个装着138元的“利是”。两个小时后,蒋某打电话说收到了“礼金”和“利是”,但自己要等妹妹结完婚再拿身份证和方某登记。又过了三天,蒋某再次打来电话,说自己表姐在广州刚生了孩子没人照顾,要去广州照顾她表姐,一个月后再回来和方某登记结婚。方某打电话问文某的意见,文某打包票说:“有什么意外我负责。”此后,方某就一直和蒋某、文某及六婶电话保持联系。2010年3月的一天,文某给方某打电话说蒋某在广州没有钱回家,让方某给汇2000元路费给蒋某,以便蒋某回茂名与其完婚。沉浸在自己的婚姻美梦中的方某未及多想便把2000元汇入了他们指定的银行账户,等想打电话通知文某、蒋某和六婶时,发现三个人的手机一直打不通,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遂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确定李某为犯罪嫌疑人,并于2011年7月通过网上追逃将其抓捕归案。 茂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张伍 屈玲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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