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茂名市首例企业法人因拖欠员工工资被捕案
春节将至,茂名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利,坚决依法保持对劳动用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近日,茂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据我国201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有关规定审结了茂港区某鞋业有限公司恶意拖欠员工工资案,批准逮捕了该公司法人代表吴某鹏。此案成为茂名市首例企业法人代表因拖欠员工工资被批准逮捕的案件。 茂港区某鞋业有限公司为了逃避支付员工工资,秘密转移公司设备和其他财产,法人代表吴某鹏于 2011年11月5日悄然逃匿,致使该公司31名员工无法取得2011年1月至10月份的工资共计29万余元。案发后,茂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受理并责令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经公告后该公司逾期仍未支付。案件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报请茂港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企业法人代表。茂港区人民检察院经严格审查案卷、核实材料、分析证据,并依法提审犯罪嫌疑人吴某鹏后,认为该案符合201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批准逮捕了该公司法人代表吴某鹏。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有关部门正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为该公司员工追讨工资款,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利。(于兵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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