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还被判共同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45000元 2011年7月,朱国瑜被砍后在医院接受治疗 南方日报记者 周翔 摄 记者昨日从茂名市政法部门获悉,写遗书维权的茂名市外事侨务局的科级公务员朱国瑜被砍伤一案已于1月17日宣判,李江杰、黄毅、陆太当等6名行凶者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两年八个月至两年不等的刑期。除此之外,6名行凶者还被判共同赔偿朱国瑜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5000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份,被告人李江杰欲向高州市金瑞房地产公司承包工程,得知被害人朱国瑜在互联网告状一事致该公司无法开工,被告人李江杰纠集被告人陆太当、陈伟波密谋教训朱国瑜,由李江杰付钱,陆太当准备作案道具,并找来黄乃勇、黄毅、黄亚龙三人帮忙教训朱国瑜。之后,李江杰与陈伟波等6人多次驾车到茂名市区跟踪朱国瑜,了解他的活动规律,寻找作案时机。 同年7月16日,李江杰召集其他5名同犯一起驾车从高州到位于茂名市的朱国瑜家附近伺机动手。当晚22时许,朱国瑜驾车回到该处,在此守候的6名罪犯冲上去当街持刀砍伤朱国瑜,然后逃离现场。事后,李江杰支付给黄乃勇、黄毅和黄亚龙三人各1000元报酬。 经过法医鉴定,朱国瑜多处被刀砍伤并右尺骨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朱国瑜被砍伤后,茂名市委书记邓海光,市长梁毅民作出批示,明确指示公安部门成立专案小组立即侦查,务必全力以赴尽快破案,严惩凶徒,并委托茂名市委常委、副市长林日娣看望和慰问朱国瑜。5天后,6名行凶者被抓获归案。 新闻链接 公务员写遗书为母申冤 2010年5月1日下午,朱国瑜母亲在与开发商纠纷中受伤,一个月后不治身亡。与朱母发生冲突的3名开发商均是高州市原政府公职人员。此后朱国瑜持续信访,并于2011年1月11日在博客上公布遗书维权,为母申冤。 2011年7月16日晚,开车回家的朱国瑜在家门口的大街上遭到数名陌生男子追砍,经法医鉴定,朱国瑜多处被刀砍伤并右尺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朱国瑜遭到追砍后并未妥协,他选择了在微博上继续自己的维权,他向新浪申请认证,坚持在网络上公布茂名官场贪腐线索,意图引起新闻媒体及上级党政领导的关注,挖出当地黑恶势力保护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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