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茂南法院对一宗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对严重违纪被公司开除不服而骗取公司存放他处的机器设备索要补偿的唐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唐某是山东省淄博市人。虽然只有高中文化,但凭着处事精明灵光、待人八面玲珑,在生意场上很吃得开并得到上司的赏识,荣幸地坐上了某达斯特炉衬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斯特公司”)驻茂名石化施工项目经理的宝座。 案发前,在担任 “达斯特公司”驻茂名石化施工项目经理期间,唐某与“达斯特公司”就2009年至2010年期间的工程费用产生分歧,双方一直没有对账结算。唐某坚持认为公司拖欠其款项,但“达斯特公司”对此予以否认。2011年1月25日,“达斯特公司”根据员工反映并查实唐某的纪律和作风问题后,以唐某多次严重违反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为由决定开除唐某。开除决定引起了唐某的不满。次日,唐某隐瞒其已被“达斯特公司”开除的事实,骗取中石化十公司驻茂名乙烯三处有关保管人员同意,用车将“达斯特公司”存放在该处保管的两台喷涂机(型号分别是美国进口C-571和国产PTJ300,经鉴定共价值74400元)运走。其后,唐某将该两台喷涂机先后运到中石化十公司驻茂名乙烯供应部仓库、广州市黄埔区文冲“中元”公司大院等地藏匿。“达斯特公司” 有关人员发现两台喷涂机被唐某运走后,多次要求唐某交回喷涂机,但唐某坚持要求公司与其结算工程费用,并付清欠款后才同意交回喷涂机,否则其要将喷涂机用于个人经营业务。后来唐某约见李生时开始执意要公司给他7万元,经一再劝说,唐某勉强答应无条件退还机器。但过后,唐某却没有退还,还说要拿走两台喷涂机自己单干。 在“达斯特公司”经核算并明确答复公司没有拖欠其款项后,唐某仍然拒绝交还喷涂机。“达斯特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11年3月2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后,同月27日在唐某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的住所内将其抓获归案,并在随后追缴了两台喷涂机返还给“达斯特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骗取他人价值74400元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本案被骗取的财物已追缴发还被害单位,依法可以对唐某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张伍 李广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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