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市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的要求部署,紧扣发展全局,先后查处了一批影响较大的大要案,有力地震慑了腐败分子,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称赞,为茂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一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99件,处分党员干部293人,其中处级干部57人、科级干部4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6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3亿多元。 创新思路,强化办案主业意识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积极主动查办案件相统一。紧紧盯住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的领域,密切关注社会、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寻找案源,精心经营案件线索,果断地查处了一系列违纪违法案件。二是坚持坚决惩治腐败与挽救干部相统一。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办案,是什么问题就查处什么问题,动真格、敢碰硬、一查到底。既挽救了有问题的干部,同时也向广大干部群众表明了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三是坚持政治、社会、法纪效果相统一。在办案过程中,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坚持把查清问题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案件线索延伸到哪里就调查到哪里,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绝不办人情案。市纪委常委会在讨论案件时,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综合考虑干部违纪违法的情节、后果、认错态度、案发背景等因素,正确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宽严相济,该严厉惩处的严厉惩处,该给出路的给出路,体现了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 积极探索,提升办案整体水平 茂名市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创新办案方式方法,有效提升了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水平。 建立健全办案人才库和陪护人员人才库,整合全市力量查办大要案。据了解,目前,茂名市办案人才库46人,陪护人员人才库56人,其中女同志13人。两个人才库自2009年成立来,先后从中抽调1000多人次,通过集中全市办案力量,加强办案业务培训,迅速提高了突破大要案的能力。 实行调查组长负责制。在组阁办案组成员上,打破行政级别用人,用善于办案的人,人尽其才。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办案成员不遵守办案纪律、不胜任办案任务或不适宜继续留在案件调查组的,调查组长有权调整办案成员。 全面改革派驻纪检组,把工作重心由原来协助驻在单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转移到办案工作上来。2010年,本着先行先试的思路,率先全面改革派驻纪检组,将原来分派在有关单位的15个纪检组统一收编,分系统重新成立8个纪检监察组,集中办公,实现了完全的统一管理。 高起点建设办案点,为办案提供安全保障。投入了180多万元改造一个面积近5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5个对象的办案工作点,确保了办案的安全。 固本浚源,探索建立办案机制 一是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委局领导按分工负责分管系统的案件查办工作,重大案件实行专人负责制。委局领导班子100%参与办案或案件审理工作,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办案工作上。委局机关干部80%参与办案工作,纪检监察组干部100%参与办案工作。 二是建立案件线索排查机制,精心经营案件线索。案件线索是查办工作的前提条件。针对近年来群众举报线索成案率低等问题,为提高成案率,茂名市成立了案件线索排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案件线索排查分析会,对案件线索进行统一分析、集体排查、重点评诂、综合精选。近年来,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排查,提高了成案率。 三是建立办案协调机制,排除办案障碍。为排除办案阻力,我们充分发挥了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协调小组高层保持经常联系,沟通情况,及时作出决策。成员单位领导思想统一,互相支持配合。 四是建立办案监督约束机制,确保依法依纪办案。成立了案件管理室,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出台了《中共茂名市纪委、茂名市监察局机关查处违犯党纪政纪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茂名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保密规定》等制度,坚持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定期对案件查处工作开展评审,不定期进行个案回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置办案过程于严格监督管理之下,有力地杜绝了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提高了办案质量,确保了办案的安全。我市连续13年没有发生不服处分向省申诉的情况。 惩治腐恶,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 近年来,茂名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注意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了原茂港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杨强卖官、充当赌场“保护伞”、以案谋私案,原茂港区人民法院院长严得违法违纪案等一批大要案,有力地震慑了腐败分子,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同时,坚决拥护省委对罗荫国、杨光亮、倪俊雄、陈亚春、朱育英、李日添等腐败分子查处的决定,积极主动配合省纪委、省检察院做好“1.13”案等系列腐败案件的查处工作,对“1.13”案等系列案件涉案的390人进行组织调查,立案处理131人(其中处级69人,科级6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2人,得到了省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杨海云 茂纪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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