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保护库区生态打击涉林违法 4村民滥伐林木被判刑
为加大对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防范破坏林木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有效保护高州水库周边环境的生态安全,近日,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高州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叶某海等4人滥伐林木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经查,叶某海在2011年2月7日至19日期间,伙同何某坤、郑某裕、叶某喜在未得到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私自雇请他人砍伐位于高州平山镇合水口村委会月亮田村良田湾岭、坡面岭的松木。其后,叶某海又在同年9月8日至13日期间,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再次雇请他人砍伐高州长坡镇乌石头村委会木坑村崩坎岭的荷木、风梢木等林木。经鉴定,两次滥伐林木蓄积为45.432立方米。 该案于2011年11月16日由公安机关移送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接案后,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并到看守所提讯叶某海等人,进一步深入了解案情。最终,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叶某海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期,并适用了缓刑。(张伍 李雨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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