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茂名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有效改善茂名居住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全面完善居住建筑特别是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施,落实居住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提高居住建筑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茂名”,构建和谐社会,2月14日,茂名市公安局正式印发《茂名市居住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茂公通字〔2012〕47号,下简称《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居住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力争实现“高层居住建筑和住宅小区普查台帐建立率达到100%,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居住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签订率达到100%和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这3个100%的目标。 为切实开展好该项工作,市公安局成立了市公安局居住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郑泰礼任组长,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土恩任副组长,巡警、督察、法制、治安、宣传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此次专项治理的工作范围为住宅(商住)楼、出租屋、企业的员工宿舍和学校的学生宿舍四个方面。工作重点主要突出消防行政许可情况、物业管理单位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在居民住宅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情况,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设置和防火分割情况,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情况,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保养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使用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运行情况,厂房、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情况和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的情况等13个方面。专项治理工作要实现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本次消防专项治理工作,摸清本地区居住建筑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落实火灾隐患整改,确保居住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提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实现3个100%的目标,即:高层居住建筑和住在小区普查台帐建立率达到100%,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居住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签订率达到100%和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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