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无震荡破产审判“茂名经验”叫响全国
近日最高法院公布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名单,茂名中院民四庭榜上有名,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这是该庭继2011年被授予“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先进集体”之后,又一次获得的全国性荣誉。 近年来,在新一届中院党组带领下,该庭立足本部门和岗位实际,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在破产审判工作中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因案制宜,注重把握案结事了的时机性、技巧性、关联性、协调性和专业性,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创新性地摸索出“先租后破”、“破产调解前置”、“既破又立”等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茂名经验”,成功处置了广东绿生园集团有限公司、茂名万商腈纶有限公司等超亿元标的企业破产大案,盘活资产70亿多元,落实安置企业职工费用7亿多元,安置职工57000多人,没有发生一起因为破产案件处理不当而集体上访的事件,实现了无振荡破产。无震荡破产审判“茂名经验”叫响全省乃至全国,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和《最高法院调研专刊》、《广东法院简报》、《依法治省通报》等分别对“茂名经验”作了推广报道。2009年和2010年该庭分别被省高级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和集体二等功,庭长王宇庆被省高级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11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今年再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殊荣,开创了茂名法院系统获取全国性集体荣誉的先河。(邹辉球 刘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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