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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
开发商多收业主办证费不退 茂名62户业主上诉开发商
2012-06-19 06:39:35  来源:名升网 【 繁体】 评论:0

  62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70多户业主与开发商对薄公堂,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双方互不相让,形同冰火。最终在茂名中院民三庭全体法官的倾心调解下,62起棘手纠纷一揽子和解解决,开发商当庭支付了相应的补偿款给业主,曾经矛盾激烈的当事人双方握手言欢。为表达对法官倾心调解的感激之情,近日,开发商向茂名中院民三庭送上了“和风细雨化矛盾,润物无声促和谐 ”的锦旗以表谢意。

  开发商多收业主办证费不退,79户业主诉诸法律

  2009年初,刘先生等79户业主与茂名市区一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市区高凉北路一处商品房。合同签订后,业主除了支付购房款外,还支付了相应的办证费用、工本款给开发商,由开发商统一办理房产证。2011年12月,业主认为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后,没有将合法的发票交回给业主,收取的办证费用、工本费远高于其办理房产证实际支出费用,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办证费用及工本费。开发商认为其收取的办证费用及工本费已全部用于办理房产证,不同意退还办证费用和工本费。经多次协商无果后,双方矛盾不断加剧,业主一怒之下,将开发商诉至茂南区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退还多收的办证费用、工本费。

  62户业主不服一审,提起上诉

  茂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的确多收取了业主的办证费用,但是业主主张的多收数额过高,判决开发商退还部分办证费、工本费给业主。茂南区法院一审判决后,有62户业主不服,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的数额过低,向茂名中院提起上诉。

  茂名中院民三庭接手此系列上诉案之初,业主曾多次到法院、市委、市政府吵闹,并扬言,如果不妥善处理,其将组织业主到市委、市政府上访、静坐。

  法官介入调解,开发商拒绝和谈

  茂名中院民三庭庭长了解到相关情况后,随即组织全体承办法官召开案情分析会,梳理该系列案所有证据及案件争议焦点,认为这确是非常棘手的系列纠纷:涉案当事人人数众多,处于同一楼盘,形成共同的利益圈;涉及的楼盘共有180多户业主,都与开发商有着同样的矛盾;本次起诉的70多户业主只是业主的“试水”,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其他业主的起诉,继而发展成大型的恶性群体性事件,引起集体上访。承办全体法官交换意见后,一致认为该系列案不能就案办案、简单下判,要通全力息纷止争,力促当事人调解。随后,承办民三庭调整工作思路,除在庭审的过程中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外,在庭前、庭后都通过电话方式与业主、开发沟通,辨析法理,晓以利害。但无奈双方积怨颇深,双方当事人相互指责,抵触情绪激烈,调解会成了“争吵会”。尤其是庭审期间,开发商采取消极的态度,其法定代表人拒绝到庭参与调解,固执声称无论法院如何的判决,其均按判决履行,但其不再为业主办理土地分割证,并要挟拆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之外的发电机等配套设施。

  法官锲而不舍,业主终获补偿款

  庭长获悉情况后,借助个人人脉关系,主动联系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业主代表,阐明本案的利害性,分析僵持下去的利弊得失。经过不断与开发商、业主沟通,释法说理,寓情于意、寓情于法,逐步使双方当事人的头脑冷静下来,怨气渐渐平息,双方均向法院表示了和解的意愿。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及时邀请双方到法院再次进行调解,“背对背”、“面对面”诚意地与当事人及双方代理人交流,适时提出“双赢”调解方案。最终,开发商不但与62户业主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全部达成了调解协议,而且同意为业主办理土地分割证,并同意支付未上诉的17户业主的补偿款。2012年6月5日,开发商不但当庭支付了提起上诉的62户业主补偿款,还同意支付未上诉的17户业主的补偿款。至此,这62起棘手的上诉纠纷案得以顺利结案,双方当事人无不为茂名中院民三庭法官锲而不舍的精神所折服。(朱文军 邹辉球

茂名时空网 www.mm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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