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茂名、化州原政法委书记分别获刑
今天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倪俊雄受贿,黄鸿行贿、受贿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倪俊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0万元和违法所得人民币338万元:以行贿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鸿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和违法所得人民币330.3万元。 倪俊雄自2002年12月至2009年7月间任中共茂名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自2005年4月起兼任茂名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9年7月起任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黄鸿自2005年8月至2007年9月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自2007年10月起,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化州市公安局局长。 东莞中院查明,倪俊雄接受李天福、杨强、黄鸿等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78.1万元、港币211万元、美元3万元。 而黄鸿为了获得仕途升迁,向倪俊雄等人行贿共计37万元。2007年至2009年间,黄鸿接受陈斌等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330.3万元。(马喜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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