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受关注的鳌头镇腾蛟村委会主任被杀案(今年本报5月7日《社会》版曾作报道)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标财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7名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315028.72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茂南区鳌头镇腾蛟村委会组织修建新兴村到上腾蛟村的水泥路,被告人吴标财家位于新修路边。2012年4月份,腾蛟村委会与吴标财家协商让出部分地面用作修路,吴标财家表示同意,腾蛟村委会组织挖掘机拆除吴标财家路边的挡土墙。十多天后,吴标财家以没有挡土墙会影响房屋及排水、化粪池等问题,认为在留够村委会要求的距离后,将挡土墙砌回。腾蛟村委会认为吴标财家未留出应留的土地,同年5月4日上午,在鳌头镇政府、国土所工作人员的参与下,腾蛟村委会主任郑某成(殁年58岁)、副主任杨某光组织挖掘机准备拆除吴标财家新砌的挡土墙,吴标财的母亲张某泉认为已经让出50公分土地,不同意拆除新挡土墙再让50公分土地,在拆除挡土墙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张某泉与其次子吴某才受伤,经鉴定,二人均构成轻微伤。 次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吴标财在茂名市区白银街某日杂店购买一把杀猪刀放在其所驾驶的摩托车后备箱中并返回鳌头家中。约11时,吴标财找郑某成理论其母亲、弟弟被打及怎样处理的事,其认为郑某成态度冷漠嚣张,便产生杀害郑某成的念头。下午14时30分左右,吴标财确认郑某成在修路施工工地,遂持事前购买的杀猪刀从家中赶往修路施工工地,乘郑某成不备,持刀捅、刺正蹲在田埂上打电话的郑某成。同在工地的杨某光上前阻止,被吴标财持刀刺伤左腹部(经法医鉴定,杨某光腹部刀刺伤致横结肠断裂,损伤程度达重伤),后吴标财继续持刀朝郑某成的身体捅、刺多刀,致郑某成死亡(经法医鉴定,郑某成系全身多发性锐器刺切伤,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标财的行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且没有从轻、减轻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结束后,被告人吴标财提出上诉请求。(刘艳 谢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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