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茂南区201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通告
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茂南区(含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期限:201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二、缴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以户为参保单位一次性缴纳。 三、参保办法:农村居民由村委会向农户收取或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代缴。城镇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建设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局办理。 四、待遇享受期: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待遇标准:在乡镇卫生院、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 90%、85%、70%、55%,年度累计最高报销18万元,并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及门诊特殊病种补助制度。 咨询电话:2885131 2871123 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茂南分局 2013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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