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省政府向我市下达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153套,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118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04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931套,以及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196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78户的工作目标任务。我市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房合计2231 套。到10月底,全市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303 套,完成率为107%;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647户,完成率为135% ;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2453套,完成率为 111%。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 加强制度和机构建设,创新住房保障建设模式。按照省政府关于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的要求,市政府组织住建、房产、发改、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制定了《茂名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茂名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茂名市市辖区商品房项目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印发了《茂名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和《茂名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与住房保障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各类棚户区改造和住房租赁补贴为补充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同时,市住建局取得市编委支持增设住房保障科,强化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我市在保证政府适度投入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基础上,努力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逐步改变以往由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保障性住房。从2011年起,我市除政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通过新建、改建和利用空置公有住房等渠道筹集保障房外,还大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如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特别是各类产业园区、工矿企业以及教育系统等)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我市结合旧城区改造和企业改制工作,大力开展棚户区改造。在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大力挖掘存量土地的潜力,积极开展城市旧区改造。目前,我市利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比例已超过50%,较好地缓解了保障性住房来源紧张的局面,有效拓展了房源渠道。 抓项目落实,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每年我市接到省政府下达的任务后,市政府组织各县(市)政府和市房产管理局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与县(市)政府和市房产管理局签订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督促各责任单位尽快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我市、县两级政府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并确保优先安排。同时,市政府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的有关政策规定,确保建设资金落实。 明确责任,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省有关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约谈问责制度的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监察局认真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关约谈问责制度。从2013年6月下旬开始,我市对各地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开展督查,并对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个别工作进度较为缓慢的责任单位负责人提出批评,有力地推动全市保障性住房项目按时开工建设。(罗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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