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不分官位大小 法院认定的倪俊雄收受贿赂共有41宗,大部分都是倪俊雄拿公安系统内的职位“交换”所得,这些“卖出去”的职位上至县级市公安局局长、区公安局局长,下到副科长,“价位”从人民币30万元到人民币2万元不等。 刘某某,2007年时还只是茂名市公安系统的一名科长,为谋取分局局长的位置,他打算向倪俊雄行贿,行贿地点就安排在了一次酒席上。 2007年4月的一天晚上,他约倪俊雄在广州市天河区吃饭,还拉上了自己的香港亲戚作陪。饭后,刘送给倪30万元港币。 实际上,根据刘之后的供述,2006年至2009年间,他每年春节都送给倪俊雄2万元港币,中秋节送1万元港币,共计12万港币。平时他也有送钱给倪俊雄,每次2万元港币左右,印象中有过5次,共计10万港币。 刘某某的模式被复制到了各级各类官员的调配中。 吴某原系茂名市公安系统一名普通科员,为在岗位调整时得到倪俊雄的提拔,吴自2008年中秋节至10月下旬,分3次共送10万元人民币给倪俊雄。倪俊雄收受贿赂后,于2009年1月将其提拔为副科级干部。 吴供述称,他工作满20年了,但一直未得到提升,而当时倪俊雄两次大批量提拔干部,他想争取一个职位,于是决定送钱给倪俊雄。 相似的事情还发生在一名系统内的副主任吴某身上。2008年10月某天上午,他趁拿文件给倪俊雄的机会,将装有8万元港币的信封放到倪俊雄办公桌上,希望倪能提拔任用他。2008年10月,他也被提拔为正职。 在单位里默默无闻的小科员也在暗自想办法。 陈某平时工作中不会接触到倪俊雄,但为了给倪留下好印象,也决定送钱给倪。第一次是2005年春节前,他因工作需要向倪汇报,就用塑料袋装了两条烟和3000元人民币送到倪俊雄办公室,称是节日心意,倪没说什么就收下了。2005年至2010年间,他经常趁节日送钱给倪,共计6.7万元。功夫不负有心人,跟领导关系越走越近的他,终于获得任命,行政级别从科员晋升为副科级。 主动暗示他人能“帮忙”升迁 在一些涉及提拔、升职的情况下,倪俊雄会主动以打电话等方式向行贿人暗示,要帮忙为其实现升迁。 2007年年中,时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长的李天福为谋取岗位调动约请倪俊雄吃饭,并在饭后送给倪10万元港币。倪俊雄收受该笔款后,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李天福调岗至高州市公安局任局长。此外,为在工作和仕途升迁中获得倪俊雄的关照,李天福于2005年至2009年春节及中秋节期间,分多次送给倪俊雄共计20万元人民币。 被另案处理的李天福供述称,从2005年倪俊雄调任茂名市公安局长一职后,他每年春节和中秋节都送给倪两万元人民币及烟酒。每次送钱送礼,他都选择在请客吃饭等迎来送往中。 比如,春节时,他一般会请倪俊雄到茂名东园餐馆吃饭,饭后就把两万元人民币用信封装好放在烟酒礼品袋内给倪,有时来不及买礼品就直接把装有现金的信封交给倪。中秋节他一般是把装有现金和烟酒的礼品袋放在倪俊雄的车上,有时直接到办公室把现金给倪。 值得深思的是,李天福最大一笔的行贿,是源于对倪俊雄主动提出愿意帮忙提拔他后的感谢。李天福任信宜公安局局长已近5年,面临交流换岗,倪俊雄主动找到他称要提拔他任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兼政治处主任。 李天福供述说,当时他到广州出差时约请倪吃饭,倪俊雄就带着妻子和司机出席。席间,他趁倪俊雄进卫生间时,将一个装有3万美元的信封塞进倪妻子的手提袋里,倪的妻子推脱了一下就收下了,但后来升迁一事没办成。又过了三四个月,倪俊雄告诉他可以在茂南区和高州两地选择任局长,他考虑到茂南治安太复杂就表示想到高州工作。倪答应可以考虑,他担心这件事又办不成,又到广州老地点请倪俊雄吃饭,这次倪俊雄只带了司机。饭后他送给倪10万港币。倪俊雄收受该笔款后,很快帮助李天福调岗至高州市公安局任局长。 另一名正科级干部陈某,倪俊雄主动打电话给他称市县有局长职位空缺,问他有无意思到下面任职,陈当时未明确答复。国庆节后,他去倪俊雄的办公室,表示想去下面市县任职,倪称任职的事要报市委批。为了任职的事情,他去倪俊雄的宿舍,送给倪3万元和一些茶叶。同年五一节前,他又去倪俊雄的宿舍,送给倪5万元现金和一些茶叶。 |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