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茂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强迫交易案作出一审判决,与他人结伙在茂名市区强迫菜馆、饭店、酒楼等饮食场所业主购买食用花生油的郑某被判构成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回放 在家里经营食用花生油生意的邓某(另案处理),为了多抢茂名市区中低档饭店和饮食大排档的食用花生油供应生意,纠集郑某以及江某、何某等四人(均已被判刑)密谋,意图通过带人“晒马”,即组织多人上门威胁、恐吓,以人多势众对饭店施加压力,迫使饭店购买使用其供应的花生油。其后,郑某等人多次窜到茂名市区的一些中低档饭店、菜馆对饭店员工实施威胁,给饭店业主施加压力,逼迫他们购买由其所供应的食用油。 2012年6月7日,郑某伙同邓某、江某等五人驾驶一辆不悬挂号牌的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先后窜至茂名市文明北路某鸭粥店、高水路南香田头屋村边某饭店、西粤北路某美食城,邓某指使同行的江某等人以言语恐吓、显露纹身、高声吆喝等胁迫手段大造声势,逼迫上述饭店业主长期购买使用其推销的食用油。一名饭店员工在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时反映,当时有五、六名男子驾驶一辆无牌凯美瑞小车来到饭店门前,停车后那几名男子一起下车入店,有的脱开上衣露出纹身,有的用语言威胁、恐吓,要饭店长期专门购买使用他们经营的食用油。其中一名穿蓝黑格子衬衫的男子阴阳怪气地对其说:“送点花生油给你们,分点粥水给我们吃,你跟老板说一下。”另一个胸口有纹身的男子恶言恶语地说“你们吃大茶饭,应该分点粥水给我们,如果没有粥水,我们渴了,会发癫的。” 其后,写下联系电话号码扬长而去。对于郑某、邓某等人的强卖商品行径,上述饭店业主予以拒绝。遭到拒绝后,于次日凌晨,江某驾驶邓某提供的一辆白色面包车,搭载郑某等四人先后窜至文明北路某鸭粥店、高水路南香田头屋村某饭店、西粤北路某美食城,由郑某等人下车使用502胶水将上述饭店的门锁封住,给这些饭店的开门营业制造麻烦。2012年6月18日,郑某伙同邓某、江某、何某等五人驾驶两辆不悬挂车牌的汽车窜至茂名市区福华横街某饭店,强迫饭店长期购买使用其经营的食用油。遭饭店业主拒绝后,于同月20日3时许,江某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搭载何某等人窜到福华横街某饭店,由何某等人将饭店的玻璃墙、窗等财物打砸毁坏(经鉴定,被砸坏的财物价值人民币5449.5元)。7天后的6月27日20时许,郑某伙同邓某、江某等人再次窜至福华横街某饭店,大造声势威胁,继续要挟饭店业主购买使用其经营的食用油。 法院认为,郑某为谋取暴利,伙同他人多次以暴力、胁迫手段向经营饮食的餐馆业主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据此,法院一审以犯强迫交易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李广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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