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一少年在家强奸14岁女生,少年的母亲隔壁观看电视竟毫无反应。7日,记者从茂名化州市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宗未成年人轮奸在校幼女案。未成年人主犯亚明(化名),犯强奸罪且对象是在校学生,一审获刑8年半。令人惊奇的是,被侵害女生是亚明的女友,而当他在家中房间首次作案时,其母亲正在一墙之隔的大厅看电视,对儿子和异性朋友在房间内的异常声响,竟无反应。 事情发生在2012年12月10日晚,亚明(化名,初中文化,无业)以带其女朋友小红(化名,在校生,未满十四周岁)到化州市区唱K为由,将小红骗到其家。之后亚明在房内提出与小红发生性关系,遭拒,其后亚明将小红推倒在床上,强行脱开衣服,对小红实施了强奸。而就在亚明强奸小红的时候,其母亲正在大厅看电视,厅堂与案发的房间仅一墙之隔。 当晚9时,亚明的朋友小蒋(另案处理)打电话给他,得知其和一名女孩在一起,当问及该女孩能否“吃”(指发生性关系)时,亚明称可以。二人遂策划带小红到化州市某镇开房实施奸淫,小蒋与亚明会合后,将小红骗到了化州一个镇的宾馆开房。 此时小蒋借故离开,亚明再次提出与小红发生性关系,但同样遭拒。见此,愤怒的亚明打了一掌小红的左脸部,尽管小红竭力反抗,亚明又随即殴打小红的脸部及头部等处,强行要与其发生性关系。 这时,小蒋进入房间假意安抚小红,支开亚明后,通过暴力又对小红实施了强奸。亚明开门进来见到小红正在穿衣服,就将其推倒在床上,强行对小红实施了奸淫。次日凌晨3时,小蒋、亚明在同一地点,又先后再次强行对受害人小红进行了性侵犯。 化州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亚明结伙以暴力相威胁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并致受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亚明与小蒋二人以上轮奸妇女,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亚明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法院作出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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