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梁某某顺利拿到了15万元的国家赔偿款,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并向市中院深表谢意。这是我市法院成功调解的第一宗国家赔偿案件,结束了赔偿请求人梁某某长达10余年的诉讼及上访之路。 当事人提出国家赔偿 事情还得从10余年前说起。2001年梁某某向李某借款未能按时偿还,被债权人李某告上法庭并最终败诉,其财产被强制执行。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梁某某本也无甚异议,但由于一审法院在强制执行梁某某的财产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导致他合法财产受到不必要的损失。为挽回损失,气愤难平的梁某某一方面不断进行法律诉讼,一方面到处上访,甚至数次进京上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成为当地有名的上访户。2010年,一审法院的执行行为被确认为违法,梁某某遂向市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10余年纠纷尘埃落定 市中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多次与梁某某接触,发现其为明理之人,多年诉讼及上访并非胡搅蛮缠,而是要达到他心中的公平公正,该案存在调解的可能性,遂确定调解为本案的首选解决思路。 时任市中院赔偿办主任吕强与该案承办法官详细研究具体案情,制定调解方案,并决定先从化解梁某某对法院的对立情绪入手,只要梁某某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调解方案就有极大可能实行下去。经吕强数次与梁某某推心置腹的交流,对其动之以情,梁某某态度有了明显变化,从十分对抗法院转变为主动与法院进行沟通。见此,吕强主任把握时机,对梁某某晓之以理,使其明晰法律法规对他这种情况的具体规定,抛弃不切实际的、过高的要求,尽力使其将赔偿要求回归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之内。同时,提请相关院领导乃至市中院院长林建辉出面,多次与一审法院及其所在地政府财政部门沟通,力争从最大限度上弥补对梁某某所造成的损失。历经10余次不懈调解,最终协商一审法院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一次性赔偿和补偿梁某某损失15万元,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历时10余年的纠纷终得以调解方式解决。梁某某对市中院承办法官依法化解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表示满意,并保证不再就此事向其他部门反映。(邹辉球 江剑兵 林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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