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省2012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布 茂名排名全省第三
近日,根据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统计局联合公布的《关于2012年度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节能考核结果的通告》,茂名市被认定为超额完成等级,综合排名全省第三,比2011年度排名第五靠前了两位。 2012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为0.881吨标煤/万元,同比下降5.16%,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应下降3.89%的目标任务,年度节能目标完成率132.65%,完成“十二五”年度进度目标的46.74%,也超额完成了“十二五”需完成的下降进度(下降40%)要求。经省政府评价考核,茂名市2012年度节能考核结果综合排名第三。 “十二五”期间,在我市节能任务非常艰巨,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我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研究制定了我市“十二五”节能规划和公共机构节能规划,重新确定“十二五”后四年年度节能目标并做好目标分解,抓好重点企业的能源审计和“十二五”节能规划,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定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并落实好分工,下大决心,花大力气,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约束性目标。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落实国家、省、市节能有关政策和相关工作部署,抓好节能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搞好能源管理基础建设,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大力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梁雪玲 袁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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