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借钱助其解燃眉之急、成人之美,本是大好事一桩,未曾想借出钱后对方未能按时还债,冲动的债主急躁忙乱之下,竟然罔顾法律,作出非法拘禁讨债的愚蠢行径,硬是将自己送上了刑事审判席。日前,茂南法院对该非法拘禁案作出一审判决,参与非法拘禁行为的黎某和林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家住茂名市郊区的黎某和林某是亲戚关系,且都是90后青年,故来往密切,经常在一起聚会、玩耍。阿勇是黎某同村的邻居,住在同一个大院,相互比较了解。2013年1月,阿勇因做生意资金困难,提出想向黎某借钱周转,黎某爽快地按阿勇要求借给阿勇22万元钱,并约定在2013年4月30日前还清。但借款到期后,黎某多次催促阿勇还款,阿勇一直拖延未还。因经多次催债未果,在急躁忙乱之中,黎某竟然动起了非法拘禁阿勇逼其还钱的念头。2013年7月6日,黎某通过朋友获悉阿勇当天入住茂名市区站前路某酒店,于是黎某召集同伙前往该酒店伺机作案。15时许,黎某伙同林某以及李某、梁某(二人另案处理)等人在茂名市某酒店将欲离开酒店准备外出的阿勇强行抓上汽车,然后将阿勇挟持至电白县沙琅镇拉席村的一栋房屋进行拘禁。期间,黎某要求阿勇打电话给亲友筹钱还债,因阿勇亲友不理睬而筹不到钱。其后阿勇又试图以家里开的钢材店的名义想骗广州的一家供货商发货给其后以低价倾销贱卖的方式筹钱但也未果。7月8日16时许,黎某、林某等人将阿勇带回茂名市区某酒店继续进行拘禁。期间,黎某多次催促阿勇还款,但阿勇一直没有办法筹到款。7月9日13时,因阿勇表示身体不适、胸闷心痛,黎某担心阿勇发病出事,连忙将阿勇带到医院检查,并打电话叫已回家的林某送钱过来为阿勇治病。阿勇在检查时趁黎某忙乱注意力分散之机托人报警,公安民警接报到场后先后将黎某、林某抓获归案。 另查明,案发后,黎某、林某通过家属和被害人阿勇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阿勇的充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黎某、林某为索取债务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害人有拖欠黎某借款的过错行为在先,黎某、林某是为了向被害人索取合法债务而实施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可以酌情对黎某、林某从轻处罚。黎某、林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通过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黎某、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张伍 李广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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