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为进一步正风肃纪,日前,市纪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了5起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5起典型问题是: 信宜市思贺镇干部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9月,信宜市思贺镇干部罗丽芳及高田村干部杨光源等一行12人组团到北京旅游,每人团费2580元,合计30960元。本次旅游由思贺镇高田村委会组织,费用由村集体支付,据其来源明确应属村集体所有,被认定为公款旅游。2014年3月,信宜市纪委对高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杨光源,村副主任、报账员邱森传,思贺镇副镇长、驻高田村领导罗丽芳三人立案调查;对思贺镇干部宁波及高田村干部李大发等9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讨。镇村干部12人北京旅游的团费由个人承担,上交到纪委的旅游团费予以收缴,退回给思贺镇高田村作集体收入入回公账,并由镇纪委监督使用。 高州市荷花镇卫生院院长违规发放月饼问题。2013年中秋节前,高州市荷花镇卫生院院长徐邦民考虑到今后开展工作需要村(居)委干部的配合,吩咐卫生院办公室主任根据村(居)支部书记人数,按每个两盒的标准购买了39元/盒的“粤奇牌”一斤装月饼38盒,共花费1482元,并在该院饭堂中预支月饼款。徐邦民身为中共党员、荷花镇卫生院院长,在2013年中秋节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送月饼给19名村(居)委支部书记。2014年1月,经高州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徐邦民党内警告处分。 化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股长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2月14日下午下班后,化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股长李志锋未向单位报告擅自将单位公车开回家停放被盗。李志锋公车私用的行为构成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2014年3月,茂名市地方税务局给予李志锋行政记过处分,并责令李志锋按照物价部门认证的价格照价赔偿。 化州长岐镇东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长岐镇东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亚森为了庆贺儿子李华生与儿媳罗茜尹结婚,邀请亲戚朋友于2013年9月25日下午到其家中参加婚宴。婚宴当天,有400多人参加,摆了50桌酒席,每桌酒席的费用500多元,共支出约4万元,另外李亚森收了礼金3.7万多元。其行为构成利用职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错误。2014年2月,经化州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亚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李亚森所收非亲戚的礼金人民币10750元上缴国库;责令长岐镇党委向化州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电白区国土局地产股股长工作态度差问题。2013年8月5日下午,暗访人员拍到电白区国土局地产股股长谢钦在对待群众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的过程中对来访群众不理睬、态度差,采取逃避的方式回避前来办事的群众。暗访专题片曝光后,2014年2月,电白区国土局决定给予谢钦行政警告处分。 据了解,上述案件均发生在中央、省委和市委三令五申之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市纪委坚决给予了查处和曝光。市纪委在通报中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坚持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敢于较真碰硬,坚决查处“四风”和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顽固性、反复性、长期性,具体抓、抓具体,善做善成,坚决打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纪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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