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民生保障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我市逐步提高低保补贴和五保供养水平,积极推进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上月,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发出《关于调整201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全市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新标准。这个新标准比去年又有所提高,进一步保障了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记者了解到,这个新的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为:市本级(市直)和各地城镇低保标准分别为月人均380元、370元(分别比2013年提高100元、95元),全市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为月人均230元(比2013年提高45元);市本级和各地城镇低保补差水平分别为月人均340元、335元(分别比2013年提高98元、93元),全市各地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为月人均150元(比2013年提高41元)。全市各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要求不低于2013年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其中,茂南区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年人均6912元、6459元,电白区、滨海新区、高新区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都是年人均7200元、6468元,信宜市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都是年人均6222元,高州市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年人均7200元、6496元,化州市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都是年人均6443元。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要继续推进分类施保和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在审核认定具体对象差额救助时,仍要重点保障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残疾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及单亲困难家庭等特殊成员的基本生活权益。鉴于现时的物价水平,对城镇“三无”人员的补助水平,要求各地在审批低保时,参照测定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做法,依据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来测定。《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该新标准,对各地今年低保五保救助未达标的月份按最新名册从今年1月起予以补发。(梁爽 曾孔源 王秋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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