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我市388人次获得免费用血,报销金额高达1038286元(其中献血者本人用血39人次,报销金额168790元,直系亲属或配偶用血349人次,报销金额869496元)。 2014年1-6月份采集全血27071.5单位(5414300毫升),采集机采血小板902个治疗量;向医疗单位供给红细胞(含全血)26427单位(5285400毫升),机采血小板914.5个治疗量。 血液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它在临床救治病人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尽管当今科学技术如此发达,但是临床医疗用血,仍然只能依赖人类自身提供。 为了确保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和用血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因为无偿献血更加科学、合理、安全、有效,是崇高的无私奉献之举。第八条规定:“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有人不禁要问,为什么献血是无偿的,而用血时却是“有偿”的呢?这是因为: 1、献血者献出来的血液,并不能立即用于抢救伤病员 ,而是要经过严格的采集、检验、分离制备、储存和运送等过程;比如,单从检验这一项来讲,献血者的血液标本,需进行谷丙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艾滋病抗体、梅毒螺旋体、ABO血型、RH血型等7个项目的检测,并且每个项目都要进行初检、复检2次检验,整个工作过程都要投入大量经费,这些费用构成了血液的成本费(即目前所收取的血费)。 2、对无偿献血者用血是免费的,因审核结算技术等原因,公民用血时是先交付血液成本费给医院,再由患者亲属凭有关手续到市献血办报销(茂名市献血办电话:0668-2979132)。 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需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目前我市按茂卫[2006]141号文件执行。 所以没有参加无偿献血的人员,用血是要收费的,因为没有尽到献血的义务。(郭瑞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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