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贩卖婴儿重新回到亲人怀抱中 通讯员 黄剑辉 摄 昨日,几名婴儿被他们的亲人从福利院接回家。朝思暮想的宝贝孩儿失而复得,孩子的父母都激动万分。此前,这几名婴儿遭到利欲熏心的人贩子贩卖,幸好都被茂名警方一一解救出来。而贩卖婴儿的9名犯罪嫌疑人也已被警方抓获,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今年4月12日晚,犯罪嫌疑人张某颖伙同陈某平,驾车从电白林头镇尖角山洗马堀村的戴某莲处,接过一名三、四个月大的男婴,准备将其转卖到马踏镇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随后,由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领衔的4.12专案组循线追击,至6月底成功解救其他4名被贩卖婴儿。随着婴儿的解救,李某爱、吴某芳、郑某兴等犯罪嫌疑人纷纷落网,一个以电白旦场人张某颖为首的贩卖婴儿犯罪团伙被彻底摧毁。 民警侦查发现,2013年至2014年4月间,犯罪嫌疑人张某颖通过戴某莲、李某爱等人手中获取婴儿,寻找到收买婴儿的下家后,便由陈某平等人开车将婴儿进行转送贩卖。在某镇卫生院当护士的吴某芳为获取非法利益,不仅担当物色婴儿的角色,还非法为被贩卖婴儿办理出生证明。 5名婴儿被解救后,分别被安排到茂南、电白福利院抚养。经过一系列科学鉴定比对后,都为他们找到了亲生父母。(刘锋兰 郭建光) 记者手记 贩卖婴儿 法理难容 出生才几天或十几天的婴儿,就离开了亲生父母的怀抱,被不法分子当商品转卖,从而获取非法利益。被贩卖婴儿的不幸让人心痛,不法分子的行径受到的不仅仅是大众的唾弃。 婴儿不是商品,任何以“收养”、“中介”、“好心人”为名,实施贩卖婴儿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收养要通过合法途径,收买儿童也是违法行为。 受男尊女卑、多子多福等封建落后思想的影响,法律意识淡漠,一些人不通过正规途径收养而向人贩子购买婴儿来抚养。犯罪嫌疑人受金钱利益的驱使,不顾人情,不畏法律,不惜铤而走险,收买、贩卖、中转婴儿实施拐卖儿童犯罪活动。 该犯罪团伙的9名犯罪成员中,分工明确,团伙成员固定。他们或以收养为名,收集婴儿、待养、寻找下家,贩卖给他人收养;或明知是人贩子,仍帮助其寻找婴儿、中转婴儿赚取非法利益;或利用工作之便,进行贩卖婴儿不法行为;或以所谓的“中介”为名,介绍人贩子贩卖婴儿给收养人。 该系列案件折射出亲生父母和收养人的法律意识淡漠,认为只要你情我愿,并不会违法。他们法律意识的淡漠,恰恰给不法分子制造了机会,以“中介”、“好心人”为幌子贩卖、中转婴儿实施犯罪。 我国刑法二百四十条规定“犯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规定之首要分子、拐卖三人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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